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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案暴露“牢”之不牢

  • 發佈時間:2016-03-24 09:31:3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語絲

  □胡立彪

  “這是嚴重犯罪!”當獲悉山東濟南警方日前披露的一起特大非法經營人用疫苗案中,犯罪嫌疑人將多種疫苗未經嚴格冷鏈存儲運輸銷往全國多地這一情況時,北京某大學醫學部免疫學系副主任如此驚嘆。並解釋説,接種未經2℃-8℃存儲冷鏈運輸的疫苗,首要風險是無效免疫,例如狂犬病這類致命性傳染病,接種者免疫無效有可能會導致感染發病死亡。

  問題的嚴重性在於,涉案問題疫苗不僅數量龐大,而且運銷地域範圍很廣,目前涉及全國24個省份。儘管食藥監總局、公安部、國家衛計委3部門已聯合發佈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相關部門立即成立聯合工作組,切實落實查人責任,共同做好非法經營疫苗案件涉案産品處置和案件查辦工作,並將對非法購銷疫苗的企業、機構和個人,根據事實和情節依法嚴肅查處,但問題疫苗事件已經造成的不可預估的隱患及極惡劣的社會影響,卻無法短時間清除。

  所謂“亡羊補牢,未為遲也”,當下最迫切的工作,就是“補牢”。事實上,從這一事件的發生看,此次疫苗事件的出現,原因恰恰因為“牢”之不牢。

  據悉,這起案件是去年山東濟南警方在一次打擊食品藥品犯罪專項行動中破獲的。通過搜查嫌疑人的租住屋,警方發現了大量涉案證據,而這些證據表明,嫌疑人早在5年前就已開始從事非法經營問題疫苗的活動。令人驚訝的是,嫌疑人曾有非法經營疫苗犯罪前科:其在2009年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50萬元。這次被抓,是在其緩刑期間。

  被判刑後非但不悔改而且“重操舊業”,可見從事疫苗非法經營的獲利極具誘惑力,而嫌疑人帶著“前科”竟能一幹又是5年,則暴露出該領域的“牢”有多麼不牢,監管有多麼薄弱!按照我國《藥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具備相關資質、獲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許可的企業才可從事疫苗經營業務,而且相關法律都對疫苗的流通、使用環節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想想看,只要有一家涉事單位能夠負起責任嚴格按照法規要求辦事,把好供應、驗收、在庫檢查、儲運溫度記錄等關口,問題疫苗是不是就不會“暢銷無阻”達5年之久,也不可能遍及全國如此多的省份,留下無數隱患呢?

  事實上,對於疫苗市場“牢”之不牢,媒體早有關注,並一再揭露出疫苗市場的種種問題,但本應跟上的“補牢”工作卻並沒有因此認真去進行,以至於“亡羊”事件不斷發生:2004年江蘇宿遷假疫苗案、2009年大連金港安迪疫苗違法添加事件、2010年江蘇延申疫苗造假事件等,以及現在發生的這起更大規模的案件。一直以揭露疫苗市場亂象見諸報道、有疫苗“深喉”之稱的陳濤安曾指出,疫苗出問題主要有兩個環節:生産過程的品質管理和進入流通之後的冷鏈保存。如果説疫苗出現意外品質事故算是“天災”,那麼,無視冷鏈系統缺陷所帶來的隱患則純屬“人禍”。

  既是“人禍”,就必須要追“人”之責。這個“人”當然並非僅指那些非法經營者,造成“牢”之不牢的後果及“補牢”不力者,也應當被追責。有媒體就此案在網上進行了一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超過55%的受調查者認為,導致此事件的直接原因與監管缺失有關。因此,要對疫苗市場整個利益鏈進行一次全面肅清,對所有涉事企業、接種機構、監管單位及相關人員,都要嚴肅追責,一個也不能少。要用法律的公正,還民眾一個真相,還百姓一個放心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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