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提高標準 彰顯合理行政
- 發佈時間:2016-03-21 08:31:24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沈洪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於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來説,會牽涉大量的精力與行政成本,如何儘量減少或者避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對樹立政府形象、構建和諧社會具有積極意義。廣東省質監局在案件審理和行政復議中,對雖已形成完整證據鏈且案件辦理程式合法,但證據內容和文書製作存在瑕疵的案件,一律作出有利於行政相對人的復議決定。案審關口的前移,既引導了該省質監系統依法行政向“高標準”看齊,也促進了基層質監部門行政執法能力和水準的提高,減少和避免了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
兩年來,廣東省質監局在該省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中,沒有發生一起因不服行政處罰提起行政訴訟被人民法院確認違法或者撤銷的案件,這與廣東省質監局嚴格審查地級市質監局具體行政行為,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依法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不袒護,不偏私,公平、公正、合法解決“行政爭議”有著密切關係。
《行政訴訟法》修改實施後,廣東省質監局認識到,該法對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行為僅僅做到不違法已經不能滿足要求。一方面,行政行為除了要合法還要適當,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罰款數額不合理的,都可能被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另一方面,在過去的行政執法實踐中,雖然涉及質監行政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不多,但並不完全是行政行為合法、適當使然,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因為行政相對人“不敢告”“不能告”“不願告”的結果。
為此,廣東省質監局按照新的《行政訴訟法》要求,將法治理念貫穿于品質監管的各個方面,通過建立一套案件查處管理制度,從嚴把好案審、聽證和復議3個關口,使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一是定期召開案審會,在行政處罰案件審理中,開展全方位、多角度討論,“吹毛求疵”規範行政處罰,塑造質監部門公正嚴明敢擔當形象。行政處罰案件的程式、證據和定性是關鍵,程式不合法、證據不充分或者定性不準確,都會導致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中被確認違法或撤銷行政行為,對政府依法行政形象造成損害。為此,廣東省質監局,建立了嚴格的案件審理制度,要求所有行政處罰案件,無論處罰金額大小,情節簡單或複雜,一律上會討論。(下轉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