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補學生服、紡織布料品質監管立法空白
- 發佈時間:2016-03-01 09:32:33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纖維製品品質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佈填補學生服、紡織布料品質監管立法空白
本報訊(記者楊蕾)近日從中國纖檢局獲悉,《纖維製品品質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月23日正式發佈,並將於3月3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填補了目前國內紡織品,特別是學生服品質監管的專業性立法空白,是纖維製品品質監管法治化的重要步驟,是加強絮用纖維製品、學生服、紡織布料的品質監管,實現纖維-纖維製品“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措施。
《辦法》共分為5章,總41條,是對2006年頒布實施的《絮用纖維製品品質監督管理辦法》進行的修訂。該《辦法》旨在加強絮用纖維製品、學生服、紡織布料等纖維製品的品質監督管理,提高産品品質,保障特殊消費群體的人身健康安全。與舊的管理辦法相比,新修訂的《辦法》調整的纖維製品為絮用纖維製品、學生服、紡織布料,也就是增加並強化了對學生服、紡織布料的品質監管;同時,確定了開展纖維-纖維産品的“全鏈條監管”,要求質檢部門內部按照各有側重、發揮特長的原則進行職能調整,通過日常監管、監督抽查等工作制度的實施,提高監管效果。
為了加強對纖維製品的品質監管,《辦法》確立了集團購買品質監控制度、品質誠信制度、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和品質提升制度、全鏈條監管制度、原料把關制度、品質標識制度、監督檢查制度7項制度。《辦法》中,規定了生産者、銷售者以及在經營性服務或公益活動中使用者的品質義務。通過引導生産者改善生産條件、建立原輔材料進貨驗收記錄等,推動企業落實産品品質安全;《辦法》對絮用纖維製品、學生服、紡織布料的標識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並規定了法律責任,發揮法律的引領和規範作用,對纖維製品的品質欺詐行為進行打擊,提高纖維製品標識的規範化;《辦法》明確了通過建立監督檢查等多項制度,加大生産過程的監管力度,服務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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