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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品質提升到市場信任

  • 發佈時間:2016-02-24 08:32:35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楊榮堅

  “海淘”,近年出現的一個令中國製造蒙羞的詞彙,也是蘊含著新“崇洋媚外”的詞彙。在中國加入WTO十幾年之後,在中國製造與狼共舞熟諳國際規則之後,這個詞彙尤其令人感到心痛。

  如果説,國人從境外掃回來的洋貨是高端精品,倒也可以理解。問題是,大包小包運回的很多是眼藥水、馬桶蓋、電飯煲之類的日用品、大路貨。更令人無法面對的是,這些洋貨很多是中國製造!

  與“海淘”一詞能夠貼切配套的詞彙只有一個,那就是,“情何以堪”!

  中國製造生産能力如何評價

  改革開放30多年,是中國製造不斷爬坡的30多年。80年代,QC小組,學習日本全面品質管理;90年代,ISO國際品質管理體系,向歐美學習品質認證;這些年,又是“六西格瑪”,又是“卓越績效”等等,中國企業學的認認真真、辛辛苦苦。

  我們的産品品質標準在建設;産品品質相關法律和法規在建設;“世界工廠”的製造水準在大幅度提升。相當一部分企業的産品製造能力、工藝水準和品質管理能力已經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準。

  中國製造業已經具備了與世界抗衡的品質水準,卻不得不面對中國廣大消費者用“海淘”的行為方式投票。

  “海淘”所印證的市場信任

  海外掃國貨,見證新世紀的市場悖論。此國貨非彼國貨,原因是,標準與認證的背書。那麼,是“中國製造”不被信任嗎?非也!是“市場環境”難以自信。

  嬰幼兒奶粉成為海淘的主要目標,一淘就是7、8年,全拜三鹿事件所賜。嬰幼兒無法為痛改前非的國産奶粉説公道話,註定嬰幼兒奶粉只能由品牌背後的信任來支撐。

  品質是競爭的産物,規範是競爭秩序的保證。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的基本特徵就是優勝劣汰,其中最關鍵的就是要做到“劣汰”,讓企業和消費者對市場商品有“劣汰”的感受和預期。

  實現“劣汰”有兩種方式和途徑。一是法律機制,即嚴格依法監管、依法處罰,讓違法違規者付出高昂的代價,直至“清除出場”,這也是為了彌補市場競爭的缺陷,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二是市場聲譽機制,即消費者可以通過獲得充分資訊的知情權和“用腳投票”的選擇權,來淘汰違法違規的企業。這兩個機制構成了市場環境的基礎。

  而我們的問題恰恰出在兩個機制都缺乏效力。前者是因為市場監管有待加強;後者是因為品質資訊不公開或公開不充分,“神秘”成為品質資訊的幕帳,造成了消費者對中國市場環境的不信任。

  直到今天,我們仍然對披露品質問題心有惴惴。以為只有正面宣傳才能塑造中國製造的良好形象。殊不知,護短就意味著缺少改正的誠意。不能直面問題,何以堂而皇之?

  市場環境是中國製造的依託

  提及德國製造、日本製造、歐美製造,除了嚴格的品質管理和創新能力,更重要的是對其市場監管環境的不懷疑。而提及中國製造,往往是什麼東西有待加強。什麼有待加強?歸根結底是強力推進高標準治理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心有待加強。

  我國市場環境的聲譽拖了名牌企業聲譽的後腿,降低了品牌溢價,其品牌聲譽價值難與國際品牌抗衡。

  很多企業在國內國外實行雙重標準,其實是對市場信任環境差異的本能反應。國內外企業品質危機的典型案例表明,僅憑企業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約束是靠不住的,畢竟,利益最大化是企業永恒的目標。

  從這個意義講,只要改善市場競爭環境,從“完善産品品質體系”到“打造市場信任體系”,就可提高消費者對市場環境的信任度,就可實現中國製造的良性發展和轉型升級。至於産品創新,是企業競爭驅動下的應有之意和內在動力。這可能也是為什麼格力集團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指出“中國人崇洋媚外,是因為沒有良好的市場環境”、“企業不需要政府扶持政策,只需要公平競爭的環境,其他的企業可以自己做好”的原因吧。

  我們不妨做如下思考:既然優秀産品都受到制約,又何必擔心偽劣産品受到影響!

  當年海爾砸冰箱,砸出一片品質興企的新天地。今天,中國製造何妨痛下決心,深度治理破壞秩序的市場行為?

  提升市場信任有沒有藥方

  提升市場信任是一件費時費力的功夫,也是見證監管者責任與使命的節點。

  首先,要切實落實現有品質標準和法律效力。專家和研究報告在分析品質問題原因時,大多歸咎於標準落後和偏低。但是,我們不禁要問,即便是現有的不高的品質標準得到有效落實了嗎?企業(包括名牌企業)違反國家基本品質標準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有法不依比無法可依更可怕。筆者認為,只要把現有標準和法律落到實處,市場信任環境馬上就可以上一個臺階。

  二是推動社會共治,充分發揮社團組織、消費者、社會監督的效力。其中,特別是要強化行業協會的社會監督責任,嚴格制約行業協會對行業潛規則的默許與推動。一旦發生系統性品質危機,應當追究相關行業協會“知情不報”的法律責任。其次是,儘快建立“吹哨人制度”,併為此建立“投訴舉報國家級獎勵基金”,鼓勵和獎勵業內人士、企業內部員工和知曉內幕的消費者舉報企業的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

  三是加大資訊披露力度,充分發揮市場聲譽機制。進一步強化品質監管及其處罰結果資訊的公開力度和傳播力度,杜絕監管資訊失靈。同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在打擊“新聞敲詐、有償不聞、有償新聞”的同時,鼓勵新聞媒體依法開展新聞調查和事實披露,形成講真話、講實話的輿論環境,讓消費者和公眾獲得産品品質的更多知情權和選擇權,形成市場聲譽的獎懲機制。國內外品質危機的案例表明,市場聲譽機制是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更便捷、更快速、更直接、更有效的作用機制。特別是在法律法規和信用體系不健全的環境下,市場聲譽機制可以為法律法規和信用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爭取時間。

  總之,市場信任環境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品質標準和法律法規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社會共治是方向,聲譽機制是良方。優勝劣汰、良性迴圈的市場環境,才能真正獲得最終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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