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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十二道金牌”限價不合時宜

  • 發佈時間:2016-02-02 08:31:32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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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先任

  今年以來,茅臺集團已經連發4道通知嚴令經銷商不得擅自降價銷售,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茅臺的用意在於穩住價格體系。業內人士分析,2月節後53°茅臺有可能跌破800元價格底線。

  (據《北京青年報》)

  八項規定的實施,中央發出厲行節儉,反對浪費的號召,遏制公款吃喝,加大力度打擊貪污腐敗,這些行動對高端消費品的影響巨大,昔日“高大上”的茅臺酒也受到很大影響。如“公務員禁酒令”,反對公款吃喝等等,讓身為公務接待“寵兒”的茅臺酒的市場需求大大壓縮,茅臺酒降價銷售,也是在市場行情變化背景下的理智調整,這是人們所樂於見到的事,一則彰顯了遏制公款吃喝所取得的顯著成效,二則也可以讓茅臺酒變得更能讓普羅大眾所接受。

  但從茅臺集團今年還不到1個月,就連發4道通知嚴禁經銷商擅自降價銷售看出,茅臺集團不想降價。茅臺集團不想降價的想法可以理解,春節期間本來是煙酒等消費高漲之時,但茅臺酒銷量大不如前些年。經銷商希望降價銷售,一則是為了薄利多銷,再則為了維持住經銷商地位。而要保持經銷商地位,必須要承諾一定的銷量,為了銷量,也只能降價銷售。但如果在春節期間降價銷售,春節過後,茅臺酒將會變得“更不值錢”,正如業內人士分析的,2月節後53°茅臺有可能跌破800元價格底線。而800元對於茅臺集團來説是最為經典的53°飛天茅臺的價格底線,一旦被打破勢必將影響整個茅臺集團的價格體系。

  茅臺集團不希望降價,自有其苦衷,但其實行統一限價,嚴禁經銷商降價銷售,則是在進行價格壟斷。《反壟斷法》第47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茅臺集團此舉,違逆了相關法律法規。這也不是茅臺集團首次進行價格壟斷,在2013年,茅臺和五糧液就因實施價格壟斷被罰4.49億元。

  茅臺集團“十二道金牌”對經銷商發出“最低限價令”,這是明目張膽的價格壟斷,需要調查茅臺集團的壟斷行為,茅臺集團對兩年多前的懲罰,應該還記憶猶新,但顯然沒有吸取教訓,這與違法成本仍然過低有關,相比茅臺集團的年利潤,2013年的那次處罰,仍然不過是九牛一毛。這就有必要依法加大打擊力度,給其不法行為予以更嚴厲打擊,讓法律的制裁,成為他們“血的教訓”。

  茅臺降價銷售,這本來就是市場行情轉變後的適當調整,最終也能惠及於民,茅臺集團往年吃慣的“大肥肉”,本來有幾分就受惠于“畸形繁榮”,現在更加已經不再屬於他,還要霸佔不放,也是另一種“搶劫”,所以茅臺如果在節後跌破“價格底線”,也是正常現象;而茅臺意圖通過價格壟斷,來保持自己的利潤,這在法治社會,顯然也很不合時宜;而且也不合乎市場經濟規律,就算其能僥倖得逞,也會讓消費者與其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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