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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厚度過小溶劑殘留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6-04 08:33:15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蔡美萍

  近日,江蘇省質監局組織開展了兒童游泳圈、游泳池産品品質監督抽查(風險監測)。檢驗結果表明,在監督抽查指標方面,合格59批次,合格率為49.2%。

  本次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共採集樣品120批次,其中,兒童游泳圈57批次、游泳池63批次。共涉及48家游泳圈及游泳池生産企業,覆蓋包括江蘇、廣東、山東、福建、浙江、上海等主要生産産地,其中,實體店買樣共計33批次,電商平臺87批次。存在的主要問題是61批次産品的厚度達不到標準要求。風險監測項目方面,參照歐盟及即將實施的國家標準,有46批次産品的塑化劑含量超出限量值,佔比38.3%;參照國內相關標準,有88批次産品溶劑殘留量超出限量值,佔比73.3%。

  據了解,兒童游泳圈、游泳池作為兒童玩具類用品,目前國內相關標準包括:GB6675-2003《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範》,為玩具産品通用安全要求,該標準主要對玩具的機械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以及玩具標識等進行了要求;QB1557-1992《充氣水上玩具安全技術要求》對水上充氣玩具的結構、浮力、厚度、氣密性、結合強度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GB24613-2009《玩具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對玩具用塗料中的有害物質含量做了明確限量,包括部分可遷移重金屬、部分塑化劑、苯及苯類溶劑含量、VOC;而針對氯乙烯單體、溶劑殘留項目,目前國內暫無標準規定。歐盟標準EN71-9《玩具安全 第9部分:有機化合物 要求》、對玩具中的部分有機化合物的殘留檢測方法、限量值均做出了規定及要求。

  本次監測結果顯示,兒童游泳圈及游泳池類産品主要存在物理性能指標厚度不合格;塑化劑、溶劑殘留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參考要求。

  徐州市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工程師方正傑分析,導致游泳圈、游泳池厚度過小,主要原因為廠家為降低成本,偷工減料,未嚴格按照標準規定要求控制産品生産;另一方面,標準對此類産品厚度根據産品總長度進行了分類要求,總長大於76cm産品不合格厚度大量分佈25mm點X<30mm間,推斷部分廠家缺乏産品的相關專業知識或培訓,對産品標準具體要求不甚了解。

  溶劑殘留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丁酮、乙酸丁酯、乙醇、異丙醇等溶劑殘留總量和苯、甲苯、二甲苯類苯係類溶劑殘留總和。溶劑殘留主要源於基材生産過程中大量使用的有機溶劑,或表層油墨染料所殘留。游泳圈、游泳池在使用過程中,殘留溶劑可通過揮發或遷移,進入兒童體內,導致諸多不可逆毒性(如神經毒性或致畸性)等,存在著安全隱患。

  鄰苯二甲酸酯類是塑膠製品和橡膠製品生産過程中的重要增塑劑,可有效增加産品可塑性、柔韌性或膨脹性,被廣泛應用於玩具及兒童用品、食品接觸材料、化粧品和紡織品等各類産品中。部分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可干擾人體內分泌系統,導致男性生殖能力減弱、引發女性性早熟,並且可能通過胎盤脂質及鋅代謝影響胚胎發育,導致胚胎生長緩慢。游泳圈及游泳池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可通過水不斷溶出,從而遷移至嬰幼兒及兒童體內,産生毒害。

  造成以上兩類風險項目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現行標準未對相關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形成完善的禁止或限量,GB6675-2003標準中僅對玩具的可遷移重金屬作出了具體規定;我國玩具行業起步晚,絕大多數為小型企業,生産規模較小,品質安全意識不強;我國雖然是玩具生産大國,但産品技術含量低,仍以低端市場為主,對産品的原材料如基材、涂層、油墨等的品質要求不高,控制不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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