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展覽經營服務和公共游泳池衛生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5-08 11:32:52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霍一夫)近日記者獲悉,發佈於今年3月的上海《展覽經營與服務規範 第1部分:展覽主(承)辦機構》和《公共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規範》兩項地方標准將于6月1日起實施。
《展覽經營與服務規範 第1部分:展覽主(承)辦機構》地方標準,規定了展覽主(承)辦機構的機構要求,包括基本條件和人員配備要求,闡述了展覽主(承)辦機構的服務提供要求,對服務合同、安全與應急都進行了設定;對服務資訊提供、展商、觀眾以及現場的服務和展後服務也進行了規範。
近年來,會展業發展迅猛,上海市已有百餘家本土展覽企業,為上海創建了幾百個展覽會項目,成為全市最有活力、增長最快的服務業之一。目前,上海會展業已基本是市場化運作走勢,但由於缺乏會展業服務規範標準的約束措施,導致該行業發展良莠不齊,部分企業在立項和組展過程中還很不規範,企業之間時有不正當競爭的現象出現,如低水準重復辦展,“騙展”、虛假廣告等。
因此,制定上海會展業標準及評估體系,一方面有利於保護一批龍頭企業、品牌企業、優秀企業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可發現並制約一些急需整改的企業和必須在市場中淘汰的企業,從而為上海會展業在市場化運作中更健康有序的發展提供保障。
該標準由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提出並歸口管理,上海市會展行業協會、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會展辦)、上海市品質和標準化研究院、上海科技會展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共同完成起草編制工作。
《公共游泳場所衛生管理規範》是對我國原執行的《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補充、完善。標準增加了化合性余氯、臭氧、三鹵甲烷、氰尿酸、氧化還原電位等指標;修改了溫度、pH值、菌落總數等指標;游泳場所的室內空氣衛生品質衛生標準增加了甲醛、苯、新風量、PM10等指標;明確了游泳場所設計衛生要求及日常運作管理要求。該標准將有助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游泳場所的衛生管理,使上海市的游泳池水質標準能夠接軌發達國家,為防止傳播疾病和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發揮重要作用。
游泳是人們所喜愛和廣泛參與的一項體育活動,近年來上海市出現了越來越多集游泳、戲水、娛樂為一體的經營場所。全市游泳場所數量持續增多,也帶來一些問題,在經營管理方面,有的游泳場所迴圈凈化消毒設備參差不齊,部分游泳場所設備與其經營規模不相適應,造成水質不符合衛生要求等問題。在技術法規方面,現行標準如《游泳場所衛生標準》存在衛生指標不足、滯後、衛生管理內容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
該標準由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提出,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復旦大學環境衛生係、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藍宇水處理公司等單位共同完成起草編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