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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保險這把“保護傘”

  • 發佈時間:2015-04-17 09:33:04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胡立彪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貫徹實施品質發展綱要2015年行動計劃》,對2015年貫徹落實《品質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工作重點作出明確部署。在細化制定加快構建品質社會共治機制方面的具體任務中,特別強調要推動實施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探索建立品質安全多元救濟機制。

  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在發達國家已經十分完善,責任保險業務收入可佔到保險公司整個財産保險收入的一半以上。但在我國,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才剛剛起步,其收入僅佔保險公司財産保險業務收入的10%。很顯然,對於保險公司而言,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潛力巨大,前景廣闊。但目前的情況表明,由於這種保險制度建立較晚,其轉移産品品質安全責任風險,幫助企業避免重大經營危機,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雙贏作用尚未發揮出來。

  人們常用保護傘來比喻保險,但要想真正發揮其保護作用,必須讓人們真正用上這把傘,而且會用、常用。2012年初國務院印發《品質發展綱要(2011-2020年)》,提出建立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到現在已經過去3年,從媒體報道看,除了安聯財産保險(中國)有限公司推出過一款産品召回保險,並未見到其他保險公司有什麼相關險種推出的消息,而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在推動建立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方面,也多停留在“探索建立”的階段,少見落地的實際行動。

  顯然,保護傘還沒有造好,甚至還只是個構想,其保護作用也就無從談起。問題出在哪兒呢?就像任何保險一樣,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得以推行,必須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而目前企業和消費者對這種保險熱情不高,主要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作用存疑。只有完備的法律制度能夠為受害者提供一種全面的賠償標準和較高的保障水準,使追究責任方的賠償責任更加具有操作性,企業也才會尋求通過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來轉嫁風險。責任風險方面的法律制度越完善,品質安全責任保險的市場需求越大。所以,當下最關鍵的工作就是進一步完善産品品質安全責任法律制度,儘快制定出臺産品品質安全責任法,將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確定為法定強制保險,為其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有法律制度作保障,人們就有了打開保險這把保護傘的動力,但接下來的問題是得“有的用”、“有的選”才行,所以加快險種開發也就成了當務之急。這就要求保險公司要與時俱進不斷開發新險種,擴大産品險種開發範圍。要加大在數據積累、精算技術、風險管控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和技術,增強服務意識,做好市場調研,適應不同行業、不同單位、不同地域的需要,積極開發有特色、個性化的保險産品,為投保人提供各種風險管理服務。

  前面的工作都是鋪墊,保險有沒有市場、能不能落地,還得靠推銷。當然,這裡的推銷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其中包括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普及保險知識,動員企業自覺參加保險,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等多方面、多層次的內容。在推銷過程中,特別要注意結合法律法規和典型的保險案例,積極與安全質檢、公安司法、新聞單位的聯動,不斷拓展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的宣傳範圍,促進公眾維權意識和企業轉嫁風險意識的提高,讓保險真正融入人們的生産生活,從而為産品品質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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