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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緣何遇尷尬

  • 發佈時間:2015-04-15 09:33:36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宋園園

  近日,多地購買到“假國四”輕卡汽車的消費者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舉報,自去年工商部門對這些“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假冒套牌國四發動機”的輕卡汽車開出罰單,廠商至今仍堅持以“我這車手續合法,全行業都這樣”為由,拒絕向買主賠償。

  涉案車輛達126輛

  2014年,吉林、河北、河南、湖北、海南5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標稱“國四”排放標準但實際“尾氣排放不能達到標準”的輕卡汽車開出罰單,但廠商以“我這車手續合法,全行業都這樣”為由,拒絕向購買車主賠償。專家表示,輕卡全行業的“假國四”局面亟需扭轉,而消費者的積極維權和工商部門的嚴格執法有益於局面扭轉。

  據了解,自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吉林、河北、河南、湖北、海南5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輕卡汽車經銷商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了沒收、召回、罰款處理,累計罰款290多萬元。

  其中,涉案的標稱品牌包括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東風牌”、一汽通用紅塔雲南汽車製造有限公司和一汽通用輕型商用汽車有限公司生産的“解放牌”、雲南力帆駿馬車輛有限公司生産的“斯卡特牌”、山東唐駿歐鈴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生産的“歐鈴牌”、山東凱馬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生産的“凱馬牌”、江西江鈴集團輕型汽車有限公司生産的“富奇牌”、北京汽車製造廠有限公司生産的“北京牌”、山東時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時風牌”等,涉案車輛達126輛。

  據悉,購買到“假國四”的消費者,至今仍未獲得相應賠償,部分廠商聲稱全行業都這樣,並拒絕賠付,相關案件已走法律訴訟程式。目前,消費者已向質檢總局實名舉報,要求質檢總局對上述企業的售假行為立案查處,召回已經在全國各地銷售給用戶的偽劣汽車。

  知法犯法緣于升級成本高

  據了解,此次各地工商局查處的“假國四”汽車,主要是裝配了假冒套牌的發動機,未配置作為整車達到國四排放標準的關鍵部件——高壓共軌、增壓中冷和尾氣後處理系統,發動機配置和工信部發佈的《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不一致。

  不少消費者反映,買到的車合格證明書寫的是國四排放標準,但是檢測的結果卻是一個介於國一和國二之間的車。

  而根據我國《産品品質法》第39條“銷售者銷售産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之規定,上述行為已構成以次充好汽車的違法行為。

  同時,《産品品質法》第50條也明文規定,“在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責令停止生産、銷售,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産品,並處違法生産、銷售産品貨值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據行業內部人士爆料,一些廠商和經銷商之所以知法犯法,主要原因是制售“假國四”車收益頗豐。據了解,不少輕卡企業習慣以價格取勝,走低端路線,利潤比真國四車多近萬元。而另一方面,在商用車國四排放標準升級過程中,輕卡市場持續低迷未見起色,輕卡排放升級成本過高也成為“知假賣假”的重要原因。

  據了解,國四標準是國家第4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現階段國家治理霧霾、改善大氣環境污染的重要措施。

  相比國三排放標準,實行國四後的輕型汽車單車污染物排放降低50%左右,顆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而輕卡的後處理系統對於國四排放標準的實施效果至關重要,因此,市場上以低等級排放標準汽車冒充高等級排放標準汽車的普遍存在,為霧霾治理增大了難度。

  目前,在工商部門與消費者的共同努力下,雖有一些“假國四”庫存輕卡車仍在偷偷銷售,但部分汽車廠商已不敢生産“假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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