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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無品質合格證賣家討要貨款被駁

  • 發佈時間:2015-04-13 09:33:1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鍋爐無品質合格證

  賣家討要貨款被駁

  本報訊 (記者曾祥素)天津某公司因北京某公司欠付鍋爐貨款,將其訴至法院。被告卻稱其出售鍋爐缺少監督檢驗證明及品質合格證,不同意支付貨款。近日,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訴稱,2012年11月1日,北京某公司向其購買鍋爐(立式碳鋼隔膜式氣壓罐),價值21980元。公司將鍋爐交付後,被告卻一直不付貨款。

  庭審中,被告辯稱,之所以沒有支付貨款,是因為天津公司沒有提供鍋爐的監督檢驗證書和産品品質合格證,導致鍋爐無法進行年檢,設備無法使用。如果現在天津公司能夠提供相關證書,同意立刻支付貨款。

  天津公司卻表示,當初是北京公司説不需要相關證書,讓給鍋爐價格打點兒折,所以當時鍋爐才賣這麼便宜。如果北京公司需要這些證書,鍋爐就不賣這個價錢了。鍋爐的監督檢驗證書和産品品質合格證必須在出廠之前辦理,現在已經無法補辦。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式碳鋼隔膜式氣壓罐屬於特種設備,在出廠時,應當隨附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産品品質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並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産品銘牌、安全警示標誌及説明。現天津公司所出售的立式碳鋼隔膜式氣壓罐沒有隨附監督檢驗證明及産品品質合格證明,其亦表示無法補辦,故天津公司出售的立式碳鋼隔膜式氣壓罐不符合出廠條件,其無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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