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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總裁回應反壟斷調查:繼續在華增加投資

  • 發佈時間:2015-02-10 15:51: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時習

  歷時16個月的高通反壟斷案調查畫上了句號。2月9日晚間消息表明,高通支付 9.75 億美元罰款進行和解,創造了中國反壟斷罰款的最高紀錄。另外,國家發改委還要求高通對中國的智慧手機專利授權做出多項調整。

  2月10日上午,瞭望智庫第一時間連線高通總裁Derek Aberle,交流了高通對這一處罰的意見。Derek Aberle表示,經過16個月的溝通,發改委最終認可了高通的整改方案,未來高通並將持續增加中國的投資與投入,增強與中國半導體行業及上下游的關係。

  “儘管最終達成的解決方案中,也有一些讓我們感覺失望的方面,但發改委接受了我們的整改計劃,並用行政決定的方式公佈了出來。”Derek Aberle説:“調查終結後,高通能夠積極的參與到中國 3G/4G 技術普及的浪潮中來。”

  瞭望智庫:這個處罰決定對高通的業績有多大的實際影響?

  Derek Aberle首先我們的整改方案中承諾,會把3G和4G進行分開,進行單獨的專利許可。在此基礎之上,我們接下來會和中國的被許可人聯繫,向他們提出修改許可協議。要約僅限于在中國地區將使用的設備,這些(在中國地區使用的)設備我們會給他們單獨的費率。

  我們所提出的新的許可條件是針對3G包括3/4G多模設備,要約是5%,針對純4G的設備,包括了中國網路上運作的3模設備,我們提出的要約費率是5%,這個基礎是按照銷售額的65%來計算,也就是説,相當於有35%的折扣。

  目前我沒有辦法給大家一個答案,來計算用美元計價的金額會少收多少,這裡面有很多變動的因素,比如這個市場有多大,以及有多少合作夥伴願意根據這的要約來修改他們的協議。

  對中國提出要約時,我們將與他們進行友好的協商,並提出新的許可協議。具體的操作方式與過去是類似的。

  瞭望智庫:自願選擇,是否意味著,以前有合作夥伴的條件其實更加優惠?

  Derek Aberle我不會這麼看這個問題。或許,我們以往針對所有被許可人的要約,是把所有的合作都包括在了一起,而現在,是單獨提出了中國地區的方案。

  那麼,因此中國的被許可人有了這樣一個選擇權,我們可以根據新要約條件,只取得中國地區的專利許可。如果需要其他地區的許可,也還是需要跟我們協商,或是直接按原方式,取得我們的整體許可。

  瞭望智庫:1、這是中國目前反壟斷的最大一筆罰單,這筆罰金是如何計算出來的?2、它是否只適用中國市場,還是適用於所有市場?3、小米印度銷售是否因為有高通的反授權保護,這次是否會影響中國手機的海外銷售?

  Derek Aberle1、首先,關於罰款金額的計算,它的計算方式是按照國家發改委認定的,高通2013年(自然年度)在中國市場的收入乘以8%得出的。

  2、我們的整改方案,只適用於中國被許可人提出的,關於3G和4G標準的要約。

  3、我不認為我們的整改方案會對小米及其他中國公司在海外市場的情況有任何影響。

  瞭望智庫:未來高通會不會在中國按照模組收費?

  Derek Aberle我知悉了這個問題在中國的討論,過去在長達16個月的時間裏跟發改委的反覆討論,這是我們的最後結論,我們最後依然還是按照整體收入進行計算,但是給予不同的費率要約。

  瞭望智庫:高通上調盈收預期的原因是什麼?是否因為反壟斷落定帶來的不確定性消除?

  Derek Aberle我們今年年初向資本市場給出的預期比以往更高一些,是因為上年度的一個與被許可人的爭議,以及反壟斷的不確定性,所以波動值預計比較寬。

  現在我們只是把變動預期縮窄了,雖然大家看到低值提高了,但高值是不變的。低值的提高,一方面我們結束了被許可人的爭議,一方面消除了反壟斷的不確定性。

  瞭望智庫:達成整改協議之後,中國廠商費率和其他國際廠商的比較?

  Derek Aberle我不想針對特定的被許可人發表評價,我們的整改方案是向所有的中國被許可人提出的,不僅僅針對設備廠商。同時,我們過去都是整體專利組合許可,現在是把3G和4G單獨拿出來許可,所以不可以簡單地進行類比。

  附高通整改計劃的關鍵條款:

  ● 在專利授權中,高通將單獨為現有3G、4G等重要的中國專利提供授權(不再和高通其他專利捆綁)。同時會在談判過程中提供專利清單。作為授權談判的一部分,如果高通尋求從中國許可證持有方獲得交叉授權,高通將會與許可證持有方進行真誠地談判,提供合理對價。

  ● 對於在中國銷售的,獲得高通3G、4G專利授權的設備,高通收取不同比例的專利費。對3G設備 (包含多模3G/4G設備) 收取5%、對不執行CDMA或WCDMA網路協議的4G設備 (包含3模LTE-TDD設備)收取3.5%的專利費;每一種專利費的收費基礎是設備銷售凈價的65%,不再按照設備全價收取。

  ● 許可證持有方可以從2015年1月1日起選擇執行為中國地區設備銷售準備的條款。

  ● 對於發改委認定授權協議條款不合理或沒有在授權協議中質疑不合理條款的晶片客戶,高通不能限制對他們的基帶晶片銷售。不過,該規定並不要求高通向沒有取得高通授權的任何實體銷售晶片。同時高通也有權拒絕銷售晶片給那些不遵守專利授權協議,不報告授權設備銷售額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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