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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食品安全行政責任

  • 發佈時間:2015-02-05 17:31:3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貴州食品安全行政責任

  本報訊 (記者歐陽維民 劉 艷)近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貴州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的適用對象、責任主體、問責行為以及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了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的適用對象為地方政府,承擔食品安全職責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承擔食品安全監管、檢測職責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辦法》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相關責任人予以問責的五類行為,以及食品安全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責任追究的六種情形。

  確定對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的責任人進行問責或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適時向社會通報責任追究情況及典型案件。

  《辦法》的出臺,是貴州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確保公眾食品安全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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