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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險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 發佈時間:2015-02-05 17:31:34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用保險守住

  舌尖上的安全

  □胡立彪

  近日,中國保監會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此舉標誌著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初步建立,相關試點工作將在全國範圍內啟動。

  事實上,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早有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實行食品安全保險的實踐。據保監會提供的資料,美國部分州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將購買保險作為食品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的前置條件。實踐證明,這種保險制度對於確保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我國在食品安全責任險方面也進行了多年探索。從以往的探索過程看,我國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近幾年,超過10家保險公司在部分地區部分領域開辦了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開發了數十款産品,但由於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都是以自願參險的形式存在的,企業投保積極性並不高,投保率不足1%,且多為食品出口企業。相關宣傳也不到位,消費者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幾乎一無所知。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廣不利的原因並不難找到。我國食品相關企業數量眾多,且多屬小型加工企業。這些企業保險意識較弱,在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未納入強制保險範疇的情況下,它們缺乏投保動力和主動性。而且,這些企業許多還存在合法性問題,而食品安全責任險推行的前提條件是企業生産要合法合規,如果連合法性都成問題,就達不到投保標準,根本談不上對其進行保險。除此之外,我國法律法規支援力度不夠,配套措施不完善,導致保險費率難以計算等,也是掣肘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廣的重要因素。

  針對這種情況,很多專家建議可以參考借鑒汽車交強險的形式,通過立法方式或行政手段,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強制”的意義在於,可以真正發揮保險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減震器”作用,既利於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也可以使受害者及時得到賠付。同時,強制的承保條件(諸如安全生産標準等)可以讓食品制售企業時刻繃緊誠實守信的“弦”,有利於強化誠信體系建設。

  事實上,2014年底保監會草擬《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時,曾有“強制”二字。後來之所以去掉這兩個字,專家解釋,是因為如果要做成強制險,就應該像交強險那樣,至少要有一個國務院下發的交強險條例之類的文件,但這樣的話時間會拖延很久。為了不耽誤食品安全責任險推進,暫不提及“強制”,但在試點過程中可以加大力度,以保證推進效果。比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激勵約束措施、加強引導督促落實等,特別是提出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積極將食責險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推動將食責險政策納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或規範性文件。

  顯然,目前推行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半強制的漸進式方式,即在已經成熟的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率先開展強制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一旦試點獲得成效,就可以向更廣地域和領域推進,最終逐漸使食品安全保險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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