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存款”應依法取
- 發佈時間:2015-02-03 09:35:37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李英鋒
1月30日18時許,吉林長春小夥小程將7300元誤存入一張撿到的銀行卡中,發現存錯後,小程立刻撥打了銀行的客服電話,但銀行工作人員表示,不能隨便透露原持卡用戶的個人資訊,必須警方介入立案後才可以調出。而警方表示,“這種情況屬於個人過失存錯,不屬於案件,我們不能立案。”
(據《新文化報》)
撿來的銀行卡是別人的,能“進”不能“出”,小程存款“鬧烏龍”之後,銀行不僅拒付,還拒絕向小程透露原持卡用戶個人資訊,小程傻了眼,著了急。對於銀行的做法,小程很不理解,很多網友也發出了質疑聲、批評聲,認為銀行態度傲慢冷漠刻板,服務效率低,不近情理,不負責任,不替儲戶利益著想。筆者以為,這一次,大家有些誤會銀行了,其實,銀行的做法不無道理,無可厚非。
銀行有義務保障每一個銀行卡賬戶的安全,有義務保護每一名儲戶的個人資訊和合法權益。不論是誰,不論以何種理由,如果以私人身份直接向銀行詢問其他儲戶個人資訊,銀行當然不能提供,這是符合法律和行業規矩的。而即便小程的誤存行為如他自己所言真實存在,即便小程手中攥有撿來的銀行卡和存款憑據,銀行也無法甄別誤存行為的真實性,無法甄別那7300元錢對於原持卡用戶而言是屬於合法利益還是屬於不當得利,無法判斷小程和原持卡用戶之間是否存有某種關係或糾紛。同時,是否誤存、誤存多少、如何回索等問題屬於民事糾紛,已經超出了銀行業務操作的範疇,銀行只有配合出證、配合執行的義務,沒有定性處置的權力。如果銀行貿然定性處置,很有可能形成漏洞,給一些不法者留出可乘之機,傷害儲戶的合法權益,引發新的糾紛。顯然,銀行向小程拒付其自報的誤存款項具有正當性、合理性。
小程存款鬧了“烏龍”,要想取款確實該走法律程式,不能找銀行一取了之。而法律程式或路徑分為兩種,一是小程想法找到原持卡用戶,説明情況,要求原持卡用戶取出誤存款項還給自己,二是小程無法找到原持卡用戶或與原持卡用戶協商不成,原持卡用戶拒絕歸還誤存款項時,小程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銀行調取相關資訊,找到原持卡用戶,或者針對原持卡用戶強制執行,索回對方的不當得利。銀行的服務瑕疵在於沒有給予小程正確的指導,讓小程報警,致使小程連連碰壁,找不到維權的方向和路徑,陷入困惑和無奈之中。這一點是銀行需要反思的,也是銀行在今後的服務中應該完善和提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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