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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裙不含棉成分商廈退貨並賠償

  • 發佈時間:2014-12-03 09:34:41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棉裙不含棉成分

  商廈退貨並賠償

  本報訊 (曾祥素)北京市通州區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因服裝標識與實際不符的消費侵權案。

  今年3月3日,崔某在通州區藍島大廈花費597元購買了一件婭格牌女連衣裙,裙子的水洗標記載的布料成分為滌65%,棉35%。崔某回家後,自感連衣裙不像含棉産品,故將連衣裙送往北京東楨紡織服裝品質檢驗有限公司進行檢驗,質檢結果連衣裙確實不含棉成分。崔某認為,藍島大廈向其銷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連衣裙,係欺詐消費者,故崔某訴至法院,要求藍島大廈退還貨款並承擔賠償責任。

  據悉,此案由通州區法院受理後,崔某與藍島大廈私下達成和解協議,藍島大廈對崔某購買的連衣裙進行退貨處理,並賠償崔某一倍貨款。

  通州區相關法官表示,按照2013年修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相較修正前的老《消法》,新《消法》針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在懲罰性賠償方面做出較大調整,增加賠償數額從一倍增加至3倍,大大增加了經營者違法經營的成本,此外,新《消法》還提出了一個“保底賠償額”,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一律賠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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