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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神秘買家”合規合法

  • 發佈時間:2014-12-03 09:34:13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東省質監局在電商産品抽查中探索新做法

  □ 本報記者 彭燮

  在日前召開的電子商務産品品質提升行動啟動儀式上,質檢總局採取的“神秘買家”監管方式得到了媒體和大眾的廣泛好評。在“雙11”期間,廣東省質監局積極行動,在全國率先開展了省級電商産品品質監督抽查,抽查了服裝等11種電子商務産品157批次,而且在抽樣方式、證據留存、樣品確認等環節還探索出了一些讓人眼前一亮的新做法,做到了“于法有據,積極作為,維護權益,促進發展”。

  據該局産品品質監督處處長陳錦漢介紹,與日常的監督抽查相比,電商産品抽查難就難在“一頭一尾”,即樣品抽取及確認、源頭追溯兩個環節,這也是他們花心思最多的兩個地方,“我們採用‘頭腦風暴’方式,一直討論到淩晨兩點”。從實際效果來看,依法公證、集中採樣、當面確認等新做法,讓抽查工作“底氣足了、證據實了、工作順了”。

  在制定抽查産品目錄的時候,該局全部選擇由廣東企業生産的電商産品,“我們都是從比較大的電商網站抽樣,産品資訊相對比較完備,生産企業的廠名廠址都有。”這也為後續的樣品確認和追溯提供了便利。

  在電商産品抽查中,抽樣環節最大的難題就在於,在電商或網店銷售平臺用檢驗機構的名義不便或難以買到有效樣品,而用個人名義購買樣品用於監督抽查又于法無據。為此,陳錦漢和同事們想到了一個好辦法——請廣州公證處對“神秘買樣”的付款賬號、購買人員(抽樣員)以及網購賬號進行了公證,這樣一方面確保了通過個人賬戶購買樣品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相比較對抽樣全過程進行公證節約了很多費用,節省不少財政開支。

  由於電商抽查很多證據具有虛擬化、電子化的特徵,如稍有不慎,會使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質疑。為了讓證據“實”起來,該局在抽樣過程中要求,必須由經過公證的買樣人員集中下單和支付貨款,並做好産品介紹的截屏、網頁、訂單詳情列印以及具體網址記錄留存;樣品拆封過程以及備樣封存過程全程攝像,目的就是通過相互佐證,確保樣品符合檢驗要求,且證據真實可靠。

  對於傳統“面對面”的産品品質監督日常抽查工作來説,樣品和結果確認很多時候就是企業簽字蓋章的事兒。可對於電商産品抽查來説,這個環節就變成了一個程式性難題。廣東省質監局的做法是,由檢驗機構發出樣品確認通知書,直接由生産企業對樣品進行確認;生産企業對需要確認的樣品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該局或者其委託的檢驗機構提出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於逾期無書面回復的,視為無異議。“我們的工作人員會帶著樣品去,當著企業的面打開樣品,然後企業再確認。這樣就避免了一些企業以網路銷售渠道未經授權、難於確認産品真偽等理由推諉的現象。”為了保證樣品確認順利實施,該局通過電商平臺,對標稱生産企業和産品的相關資訊進行確認,並重點核查假冒偽劣産品、未經認證産品,並制定相關文書表格固化證據。

  雖然截至記者發稿時,廣東省質監局開展的“雙11”電商産品抽查工作還未完成,但是對於結果公佈,他們也已明確了具體方法,那就是突出“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的原則,重點對生産企業進行産品品質追溯,由生産企業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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