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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標要求標“使用面積” 企業標的是“建築面積”

  • 發佈時間:2014-11-13 10:31:50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本報記者 彭 燮

  日前公佈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國家監督抽查顯示,不合格的11個産品中有7個貯熱水箱(容水量偏差)不合格。翻看以往太陽能熱水器的抽查結果,貯熱水箱(容水量偏差)不合格率也相對較高。容水量偏差不合格為何成了太陽能熱水器的“高發病”?這會給消費者的使用帶來哪些麻煩?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太陽能熱水器産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武漢)檢驗部主任、高級工程師吳曉鴻。

  吳曉鴻告訴記者,按照GB/T 19141-2011《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的規定,太陽能熱水器的“有效標稱容量”是用戶實際可以使用的水量。而一些企業標稱的容水量是通過計算水箱內膽容積加上每根真空管內的理論總容水量得出的。“這兩者的區別,有點類似于房屋的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國家標準要求應該標明的是‘使用面積’,可企業卻偷偷地改成了‘建築面積’。”據悉,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容水量偏差不得超過±5%,但此次抽查中最大偏差達到了-21%。

  記者了解到,目前影響太陽能熱水器價格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品牌和容量。記者從京東商城上獲悉,同樣品牌和型號的太陽能熱水器,200升容量的售價,比150升的貴出了將近1000元。這麼大的價格差距,也是誘使企業“偷換概念”的關鍵所在。

  吳曉鴻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一款實際可用容水量為200升,配有20根真空管的太陽能熱水器為例,一般來説每根真空管的容水量是2升,20根真空管就是40升,如果企業用“建築面積”的方法來計算,那麼容水量就從200升“漲”到了240升。另外,很多企業對於水箱容積的測算是按照體積乘以密度“算”出來的,沒有考慮箱內溢流管所佔體積。一般來説,200升的水箱裏,溢流管體積折算成容積能達到10~15升。於是,200升的容積就“漲”到250升。這樣一來,企業在不需要多花任何成本的情況下,産品售價就可以多出幾百甚至上千元。

  算來算去,記者也有點糊塗了,難道要算準貯熱水箱容水量真的這麼複雜嗎?吳曉鴻説,其實再簡單不過了——把水箱裝滿水,然後再放水,能放出多少,容水量就是多少。“我個人認為,檢測方法上不存在什麼難點,也不需要什麼專業設備。之所以容水量偏差過大,主要就是企業為了宣傳、銷售的需要,打了一個擦邊球。”

  容水量偏差大,會給消費者帶來那些麻煩呢?吳曉鴻説,一般家庭購買太陽能熱水器,都是按照一個人50升水的標準。比如一個3口之家,理論上購買一個150升容量的熱水器就夠了,“如果買200升的,就得多花幾百上千塊錢,很多人覺得沒必要。”但如果廠家標的是“建築面積”,那麼其可用容水量就只有100升多一點,3個人肯定就不夠用了。

  “對於消費者來説,容水量在購買之前是無法核實的,只能是企業説了算。企業在這上面做手腳,不僅是不符合標準,更是一種不誠信的欺詐行為。”吳曉鴻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太陽能熱水器時,儘量購買大品牌的産品;對於同一容量價格過低的産品,要謹慎購買。

  國家監督抽查透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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