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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和中商聯聯合開展商貿行業勞動模範評選

  • 發佈時間:2014-09-11 15:12:4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中國網財經9月11日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商業聯合會決定開展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發出了《關於評選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2015年3月將評選出“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200個,“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200名。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廣大幹部職工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勇於創新,甘於奉獻,在推動經濟發展、服務人民生活、擴大就業和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典型。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商貿流通服務業在新時期新起點上更加職業化、便利化、誠信化,經中央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商業聯合會決定開展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範圍

  1.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

  2.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在職幹部職工;

  3.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勞動模範評選範圍: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企業在職職工。

  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商務系統行政管理部門及事業單位,物流、黃金、建材、紡織、輕工等行業的集體和個人不在參評範圍;曾經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或“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個人,一般不再參加評選,近五年來作出新的突出貢獻者,可以參加此次評選。

  (二)名額及分配

  1.表彰名額:“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200個,“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200名。

  2.推薦名額: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240個,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240名。

  實行差額推薦,推薦名額按照表彰名額的120%確定,原則上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年從業人員數量和經濟規模分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件2。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引導幹部職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勇於創新,不斷引領行業發展,關注民生,在服務百姓方面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領導班子堅強有力,團結協作,作風民主,決策科學,勤政廉政;重視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素質良好;持續經營五年(含五年)以上,且近五年沒有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現象,未發生安全生産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未拖欠職工工資,未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作為推薦對象:

  1.在搞活流通、促進消費、擴大內需、帶動就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2.在商貿流通服務業技術開發、研究、推廣、應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3.在企業文化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品牌建設、社會責任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4.在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水準和能力素質等方面成績突出;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二)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熱愛商貿流通服務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強烈的責任感,愛崗敬業,勇於創新,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優良的工作作風,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從業時間不少於五年(含五年)。同時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作為推薦對象:

  1.無私奉獻,紮根基層,堅守一線,為滿足不斷變化、不斷提升的消費需求做出突出貢獻;

  2.在誠信經營、重視公益事業、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3.在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等方面成績突出;

  4.在加強商貿流通服務業人才培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

  5.在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搶救國家財産和人民生命財産等方面表現突出並作出重大貢獻;

  6.在技術開發、研究、推廣和應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三、評選程式和要求

  (一)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式

  評選表彰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嚴格執行“兩審三公示”程式,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分別在本單位公示、省級範圍公示和全國範圍公示。

  1.符合評選範圍的基層單位,按照評選要求和推薦條件,民主擇優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提出擬推薦對象,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

  2.擬推薦對象按管理許可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貿流通服務業行業管理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查,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貿流通服務業行業管理部門聯合提出初審推薦對象,報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初審。初審申報材料包括:省級推薦工作報告、擬推薦對象匯總表、擬推薦對象主要事跡等。

  3.經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初審確定推薦對象後,反饋給各省級評選工作機構。省級評選工作機構在本省範圍內對推薦對象以適當形式公示。公式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各省級評選工作機構在省級範圍內公示後,將正式推薦材料上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

  5.經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擬表彰對象,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國商業聯合會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正式錶彰對象。

  (二)評選要求

  1.堅持評選標準,面向行業廣泛開展評選工作。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評選條件和標準,以政治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為主要衡量標準,優中選優。要確保所推薦的對象具有先進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幹部群眾的廣泛認可。

  評選工作要面向全行業廣泛開展,要兼顧商貿流通服務業各行業各領域,兼顧欠發達地區,兼顧少數民族代表,兼顧女職工;要結合群眾教育路線實踐活動,深入挖掘典型代表。

  2.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評選工作要向基層單位和基層一線的幹部職工,尤其是向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的崗位工作的同志傾斜。先進集體評選比例:門店、班組不少於60%。先進個人評選比例:一線職工不少於60%;企業負責人(指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不超過10%。先進工作者佔先進個人總數比例不超過5%,其中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先進工作者的20%以內。副司局級或相當於副司局級及以上單位和個人不作為評選對象。在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具有高級職稱並在學術、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貢獻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可按科研人員對待。

  3.嚴肅評選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建立評選推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所有候選集體和個人平等參選,不搞“弱勢陪選”。對未按評選條件和程式推薦的,經查實後取消評選資格或撤銷獎勵;對評選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各級評選機構在評選、審查過程中,一律不得向評選單位和個人收費和變相收費。推薦企業,須按管理許可權徵求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産等部門意見(見附件5);推薦機關事業單位幹部,須按管理許可權徵求紀檢(監察)、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有關部門同意(附件6);推薦企業負責人,須按管理許可權徵求紀檢(監察)、審計、工商、稅務、環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安全生産等部門意見(附件7)。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較大安全生産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的單位,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四、時間安排

  (一)各單位自評推薦、申報階段(2014年6-7月)

  各單位按照推薦程式進行本單位的推薦、公示等工作。確定參加評選推薦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要求填寫有關表格(見附件3-7,可從中國商業聯合會網站www.cgcc.org.cn下載)。

  先進集體和個人的事跡材料分為書面材料(含紙質版、電子版)和視頻材料兩部分。書面材料均用A4紙列印,一式5份,按份裝訂成冊,並提供電子版。其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審批表每份均須粘貼2寸免冠彩色近照;事跡材料字數控制在2000字以內,要反映推薦對象綜合表現和突出貢獻。視頻材料要有8分鐘時長,反映推薦對象的實際工作情況。推薦的先進集體需附6寸反映本單位工作的不同內容電子版彩色照片8張;推薦的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範需附5寸電子版免冠彩色近照1張;照片和視頻均請按“省份-申報獎項-單位-姓名”格式標注。

  (二)省級評選表彰機構推薦審核階段(2014年8-9月)

  參選單位按照要求將材料逐級上報縣、市(地)、省級評選機構及有關部門審核推薦。各省級評選機構、相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務員局)共同審核本地區的推薦人選,研究確定擬推薦人選和排序。在提出初審工作報告、填寫擬推薦對象匯總表(見附件8)、加蓋省級相關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或公務員局)公章後,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初審階段(2014年10-11月)

  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擬推薦對象名單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果反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選表彰機構。

  (四)省級評選機構公示、上報階段(2014年12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選表彰機構或相關部門組織在本地區範圍內公示(省級公示)5個工作日。省級公示無異議後,提出復審工作報告和正式推薦對象名單,加蓋省級相關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或公務員局)公章後,報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步上報經過審批蓋章的《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推薦審批表》、《企業徵求意見表》、《企業負責人徵求意見表》等表格和材料。

  (五)全國評選表彰領導小組復審、公示階段(2015年1-2月)

  1.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對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示後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並將復審結果在全國範圍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中國商業聯合會網站及有關報刊)公示5個工作日。

  2.全國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公示情況,研究確定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名單。

  (六)表彰階段(2015年3-4月)

  1.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商業聯合會名義印發表彰決定。

  2.召開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

  3.編印《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事跡彙編》,展示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精神風采。

  五、獎勵辦法

  對評選出的先進集體授予“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評選出的工人、農民、企業管理人員等先進個人授予“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勞動模範”榮譽稱號,對評選出的機關事業單位先進個人授予“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頒發獎章和證書,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商業聯合會共同組成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中國商業聯合會,負責具體評選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商貿流通服務業行業管理部門(廳、局、商會)應成立相應的評選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或單位的評選推薦和審核工作,並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評選規則。各地區或單位於2014年6月30日前將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聯繫電話報送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聯繫方式

  (一)中國商業聯合會(全國商貿流通服務業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繫人:王京紅 韓秀偉 劉亞平 孟 旭

  電 話:010-68391812 68391852 68391850

  傳 真:010-68391852

  E-mail:brian_han@163.com;wangjinghong1809@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5號1812室

  中國商業聯合會行業發展部

  郵 編:1000834

  (二)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

  聯繫人:王以莊

  電 話:010-84233475

  傳 真:010-84233475

  E-mail:biaozhang@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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