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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件行政復議案件説起

  • 發佈時間:2014-08-07 09:38:26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陳春業本報記者 朱文達 梁 麗

  “被申請人做出的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罰適當,故對申請人提出的‘撤銷被申請人做出的《處罰決定書》’的復議請求不予支援。”近日,青島市某加氣站因不服市北區質監局的處罰決定,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青島市質監局審理後依法駁回了申請人的請求。

  青島市市北區質監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自從《特種設備安全法》實施以來,該局依法加強了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處罰了一批使用和管理單位。期間,有的企業要求聽證,也有的企業申請行政復議,但全部因依據不足被駁回。這一切都根源於執法監管人員對法條的深入理解,根源於嚴謹、規範的執法行為,這樹立了法律的權威,塑造了執法部門公正廉潔的形象,也震懾了違法企業,受到了社會的廣泛好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們常説的道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實施,無疑為日常監管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抓手,而執行好、貫徹好則是法律發揮實效的重要一環。市北區質監局深刻認識到這一點,堅定地履行執法者的職責,把依法行政貫徹到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做法律的捍衛者。

  以開頭提到的復議案件為例,該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加氣站對車輛進行充裝作業時未實施必要的安全檢查,充裝完畢也未填寫充裝記錄,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鋻於其屬初次違法且未造成嚴重後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5條的規定,執法人員做出了責令改正並處兩萬元罰款的決定。該加氣站對處罰決定不服,向青島市質監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青島市質監局審理後維持了被申請人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市北區質監局相關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説,雖然被提出復議申請,但作為執法部門,由於在執法程式、適用法律、自由裁量等方面都做到了嚴謹規範,因此對於整個案件非常自信,取得復議勝訴也在意料之中。

  為了幫助企業從處罰中得到教育和提升,市北區質監局主要負責人親自帶隊到該加氣站進行調研指導,強調《特種設備安全法》的重要性,現場對其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檔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要求監管科室做好後續的督促整改。

  今年以來,借著《特種設備安全法》實施的“東風”,該局順勢而為,多次組織實施全區特種設備專項整治,以電梯、壓力容器及公眾聚集場所、危化品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為檢查重點,專項治理設備超期未檢、未辦理使用登記、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重點監控設備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解決區內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健全、隱患排查不力、超期未檢設備多、定檢率低等問題。同時,加大執法力度,認真對待群眾舉報資訊,做到第一時間掌握投訴舉報資訊,第一時間進行執法檢查,減少或消滅安全隱患。

  “守法法如傘,違法法如劍”。市北區質監局公正、規範、嚴格的執法,不僅樹立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權威,也提高了企業的“紅線”意識,加強了對安全生産的管理。某企業因為設備超期未檢接到整改指令書後,其負責人先後4次親自到檢驗機構申報並催促檢驗,理由是“市北區質監局對特種設備管得太嚴了”。另一家電梯維保企業的負責人則説:“自從《特種設備安全法》實施以來,電梯維保壓力很大,真的不好糊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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