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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實施新版強制性産品認證規則

  • 發佈時間:2014-08-07 09:37:59  來源:中國品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丁瑩)近日,認監委發佈公告,修訂更新了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新版規則)並陸續公佈。新版規則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了解,新版規則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完善頂層設計,釋放改革紅利,強化認證機構主體責任,減輕誠信守法企業負擔,激發強制性産品認證各相關方的活力,實現提高認證有效性、促進認證機構良性發展、減輕企業負擔的多方共贏。

  據介紹,新版規則具有以下4個特點。

  第一個特點是粗化認證單元劃分,簡化認證變更程式,降低企業認證成本。通過對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目錄內類別相同、風險相近産品進行整合歸類,此次調整的新版規則將由原來的63份減少為41份。新版規則在建立規範的前提下,還從認證單元劃分、變更程式等“焦點”環節作出了系列調整,進一步簡化認證程式、縮短認證時間、降低認證費用,使符合要求的生産企業及其産品享受多方面的改革紅利。認證單元方面,新版規則根據不同産品特點對認證單元劃分原則做出了適度放寬。通過估算,相關産品強制性認證單元數量將減少10%至20%。認證變更程式方面,明確提出了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的關聯使用要求,對隸屬於同一生産者的多個生産企業在針對相同産品、相同內容變更時,僅需提供一次變更委託,減少生産企業在實施認證變更時不必要的重復申請;建立關鍵元器件和材料變更的備案機制,對那些不需提供樣品進行試驗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變更時,生産企業認證技術負責人批准並報認證機構備案後即可生效。

  第二個特點是實施認證規則分級管理,給予認證機構更多自主權,強化認證機構主體責任。新版規則僅從原則上規定了基本認證模式以及認證依據、單元劃分、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收費等基本要求,認證機構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通用規則的前提下,可根據具體産品的特點,結合自身風險控制能力和實際管理水準,制定具體的認證實施細則,對其開展強制性認證活動做出更為細化的方案和要求。此舉確保了權責一致、責任明確,凸顯了認證機構的主體責任地位,同時給予認證機構更多自主權,激發認證機構自身活力。認證機構可以根據市場變化和行業發展趨勢,不斷優化完善認證模式,在保障強制性産品認證有效性的同時,不斷提高認證機構的服務能力和自身管理水準。

  第三個特點是實施生産企業分類管理,採取“扶優限劣”管理模式,激發企業品質管理的內生動力。新版規則明確要求認證機構收集獲證産品和企業品質資訊,據此對生産企業進行評價分類,在認證實施環節對不同類別生産企業實施動態化管理。對那些“管理規範、誠信守法、品質穩定”的生産企業和産品,僅需按照基本認證模式實施認證,縮減了相關認證時間和費用;對其他等級的生産企業和産品,按照風險評估原則,逐級增加認證模式涉及的各相關要素,不斷強化監督要求,確保認證效果。分類管理使優質企業能夠以最小成本獲得認證,而對品質管理水準較低、産品品質不穩定的企業,則需要較高成本才能獲得認證,以此達到“扶優限劣”的目的,不斷激發企業追求管理品質的動力,增強企業誠信守法和自律意識,促進行業管理水準和産品品質的整體提升。

  第四個特點是充分利用企業自有檢測資源,便利樣品檢測試驗,引導生産企業提升檢測把關能力。新版規則要求認證機構制定利用企業自有檢測資源的相關程式,在型式試驗/監督抽樣檢測環節,承認相關檢測人員按標準要求利用企業自有檢測資源實施的檢測結果。此項措施是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推出的改革舉措,凸顯了生産企業是産品品質第一責任人的地位,強化了企業的責任意識。此舉降低了生産企業送樣/抽樣檢測成本,減輕了企業負擔,同時引導生産企業強化檢測能力,提升品質保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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