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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詳解滬港通資訊披露問題

  • 發佈時間:2014-11-06 16:03:4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針對滬港通的資訊披露問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年報中應該披露持股5%股東的名稱發生較大變化,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的權益應該合併計算,根據滬港股票互聯互通機制,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股票的,是資訊披露的義務人。

  此外,資産管理公司在履行權益義務方面,投資者在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實際支配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該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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