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4日訊(記者 郭偉瑩)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近日獲悉,全國人大代表、太平洋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周燕芳帶來多份議案。其中,一份議案聚焦支援涉農保險業務創新發展,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周燕芳表示,我國“三農”工作重心已歷史性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鄉村振興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國家戰略,是黨中央著眼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對三農工作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係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局性、歷史性任務。
2021年6月,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支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就切實做好“十四五”時期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支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持續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準提出要求。同月國家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對發展農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提出了明確要求。保險業在助推脫貧攻堅,防止規模性返貧階段,做出了積極貢獻,進入鄉村振興階段後,保險業同樣可以大有可為、大有作為。
周燕芳建議,進一步加大對涉農保險業務發展的支援力度,推動保險業創新産品和服務,更好地滿足“三農”領域日益增長的風險保障需求,在更廣範圍、更深程度、更高水準服務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現代化和農民農村共同富裕。
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風險問題日益凸顯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現代農業産業體系、生産體系、經營體系將加快構建,城鄉融合、産業融合趨勢日趨顯著,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援力度不斷加大,鄉村發展邁入了新的時代。特別是隨著農業資産快速積累、農業産業鏈迅速延長、農民收入大幅提升,自然災害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的影響不斷加大。
一是農村公共設施風險暴露顯著增加。農村公共設施建設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生産供應基地、電商服務網點、養老院、公路、水庫、電網及通信設施等,其建設週期長、項目價值高,農村地區又多依山傍水,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暴雨洪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呈頻發、高發態勢,造成巨災損失的風險顯著增加。
二是農業生産經營風險更趨多樣化。鄉村振興戰略提出要融合各産業發展特色農産品,支援農産品生産加工、加強産後包裝行銷、建設冷鏈倉儲物流體系、提升特色優勢農産品的出口等,這一過程中農産品品質及其售後責任極為重要。此外,鄉村振興戰略提出要加快開發觀光農業、遊憩休閒等服務,打造鄉村旅遊産業鏈。當前日漸興起的民宿和農家樂在鄉村旅遊産業中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日常經營中游客有發生各種意外事故的可能,如被狗咬傷、地滑摔傷等,農民經營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就會面臨較大的經濟壓力,若産生糾紛,也會對産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三是農民的民生保障需求不斷提升。鄉村振興戰略指出要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強農村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做好農村社會救助兜底工作。由於農村地區經濟基礎相對薄弱,農民家庭積蓄有限,抵抗風險能力偏弱,導致因病、因學、因災致貧返貧的問題難以完全消除。
建議支援涉農保險業務創新發展
周燕芳建議,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在國家政策引導下,大力推進保險産品創新和服務創新,不斷提高保險保障水準,推動實現産業有支援、民生有保障、生態有涵養的鄉村振興目標。
(一)建議進一步圍繞“擴面、增品、提標”,加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擴大補貼範圍,為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生産提供更加充足的風險保障。
1.進一步擴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區域、補貼比例及補貼對象。圍繞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的“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要求,擴大中央財政對制種保險的覆蓋範圍,建議將蔬菜、畜禽、水産等相關制種保險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強化制種和良種繁育保險保障能力,助力種源等農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肉牛羊是我國除生豬外的又一肉製品重要來源,建議將肉牛羊養殖保險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推進肉牛羊等畜禽養殖産業的穩定發展。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關於“保護耕地和建設高標準農田”相關要求,建議將農田建設工程品質保險、設施大棚、機井水渠等農田設施相關保險配套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
2.擴大中央財政“以獎代補”試點地區和品種,逐步將地方優勢特色農産品納入補貼範圍,支援各地發展優勢特色農業。同時鼓勵地方建立特色優勢農産品保險制度,滿足多元化特色需求。
3.進一步完善面向小農戶和農村低收入群體的農險保費補貼政策。加大補貼力度,拓寬小農戶農業保險覆蓋面。全額免除農村低收入群體的農業保險自繳保費,由財政全額補貼。加強農業保險政策宣導,增強小農戶的風險保障意識。
(二)建議推行高標準農田工程品質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助力提升糧食産能。
2021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實施新一輪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伴隨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逐年推進,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在工程品質方面,由於實際承接高標準農田工程的施工單位大多不是國有大型工程企業,“工完場清”,後續如果工程品質出現問題,小農戶難以尋求解決方案。在管護方面,因高標準農田受産權歸屬、管護服務主體以及管護費用申報程式繁雜等問題影響,管護工作難以落實到位,造成高標準農田在運營階段存在管護缺失的諸多問題。
推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品質潛在缺陷責任保險制度是對我國現行高標準農田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的一次補充和完善,有助於構築以市場力量為基礎的“工程品質+管護服務”新機制,通過經濟手段實施品質風險和管護管理,平衡政府部門、村委會、農戶、保險公司、施工和監理等相關方關係,既符合市場要求,又能避免因農田工程産權歸屬和責任不明晰而造成後期品質和管護工作無抓手的困境,將農業農村局從大量品質管理、調解經濟糾紛等事務中解脫出來,理順政府職責。另一方面還可以平滑政府財政資金風險,以往項目竣工後施工方承擔1年質保期維修責任,質保期後每年的維修和管護費用難以落實,通過投保相關保險,由保險公司承擔因工程品質缺陷導致的經濟損失以及後期農田工程管護費用,使過往多年無法核定的財務損失在工程項目前期得以量化。保險公司還可組建管護服務隊伍,按照農業局的相關管護制度,在保險範圍內履行管護服務,提升高標準農田的管護效率和覆蓋率,保證高標準農田工程“有人管,有人修”。
建議各地推行高標準農田工程品質潛在缺陷保險及相關保險制度,有關政府部門牽頭髮文指引開展相關保險工作,並選擇縣域鄉鎮營業網點多、熟悉當地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優先試點開辦。同時統籌管護經費、項目管理費、農業保險資金、監理費、省級涉農資金、市縣財政資金、土地出讓金等多渠道籌集保險資金,切實維護農戶切身權益。
(三)建議對鄉村振興保險業務給予財政稅收支援
定點幫扶地區剛實現脫貧摘帽,經濟基礎薄弱,抗風險能力還嚴重不足,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效,加大防止返貧工作力度,建議對定點幫扶地區開展具有惠民、助民性質的民生保險業務,如政府救助、精神病人、“兩戶一孤”等相關保險業務給予稅收優惠,讓利於民。
從2019年開始,財政部農業司提出了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負面清單”,將“購買各類保險”納入其中,為充分發揮保險資金放大杠桿作用和幫扶成效的精準作用,建議將“不允許購買各類保險”的措辭修改為“不允許購買收益型、基金型保險”,允許整合資金購買保障型農險和涉農保險産品。
(四)建議進一步優化農業保險經營環境,確保農業保險可持續健康發展
1.加快構建農業基礎數據的跨部門共用機制。農業保險的發展迫切需要農業大數據的支撐與應用,在種植險方面需要地理資訊、土地確權數據、遙感影像及氣象數據支援,在養殖險方面需要區塊鏈、傳感設備以及大數據等新技術支援,但目前在數據資源生産和獲取方面仍存在困境。建議對農業生産數據採集設備進行適當補貼,在農業生産單位推廣如畜禽可穿戴設備、電子耳標等感測器設備,同時以數據共用的形式,將關鍵標的資訊在農業主管部門、農業生産主體、屠宰場、無害化處理廠、保險公司及銷售環節間實現資訊共用,推動食品溯源體系的建設與完善、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建議推進財政、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等職能部門的數據開放和有效對接,如財政補貼數據、基礎地理資訊數據、土地確權數據、國土調查數據、林權資訊、防疫資訊、氣象數據、農作物災害損失數據、衛星遙感影像數據等,協同提升農業保險經營基礎和管理水準。
2.推動優化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撥付流程優化。適度降低農業保險保費縣級補貼比例,加大資金撥付頻度,緩解農險經辦機構因應收保費率較高帶來的經營壓力。對於2019年以前的農險應收保費,建議堅決按照《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21]71號)要求進行清理,對屬於財政部門拖欠的保費補貼,應當儘快足額安排補貼資金補足;對不屬於財政範圍的保險機構應收賬款,及時進行賬務調整,做到“賬實相符”。
3.完善農險應收保費壞賬核銷政策。目前財政部《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收賬款壞賬損失的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是否適用於財政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行業仍然存在困惑。建議明確農業保險應收保費壞賬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即可進行財務壞賬核銷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一是承保事項屬實,能提供相關保單或發票等原始資料;二是取得地方財政部門的證明材料,説明目前不再支付財政補貼資金的相關情況。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