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4日訊(記者 郭偉瑩)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近日獲悉,全國人大代表、太平洋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周燕芳帶來多份議案。其中,一份議案聚焦鼓勵保險機構參與綠色投資。
周燕芳表示,實施“雙碳”戰略是中國實現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標誌,同時也是一項社會經濟和生態系統的根本性變革。從2016年開始,國家就對構建綠色金融體系進行了全面部署,隨後在2020年中國提出“雙碳目標”,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成為政策導向。近年來綠色信貸(15萬億元)、綠色債券(累計發行1.6萬億元)、綠色信託(近3600億元)、綠色基金與綠色PPP、綠色保險、以及包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內的環境權益市場等綠色金融市場穩步發展。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初步確立了 “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思路,綠色金融將發揮重要作用,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成為政策導向。保險資金作為長期資金、責任資金和綠色資金,在這一變革過程中,應積極主動參與綠色投資,促進“碳中和、碳達峰”。
保險機構參與綠色投資意義重大
第一,保險資金屬性與綠色投資天然契合。一個國家的經濟結構轉型、産業結構變革,往往需要大量長期資金支援,並且能夠帶來長期的穩定回報。與資本市場中其他資金相比,保險資金具有長期投資、價值投資、風險管理專長的特點,資金屬性與綠色投資天然契合。
第二,滿足“雙碳”帶來的新增投融資需求。實現“碳中和”需要投資規模在百萬億人民幣以上,碳中和以及綠色投資等領域將是一個龐大的市場。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預計2030年前,中國碳減排需每年投入2.2萬億元;2030到2060年,需每年投入3.9萬億元,單靠政府資金是遠遠不夠的,需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雙碳”目標下,未來40年我國減碳壓力將催生與之相對應的巨大的綠色投資需求,每年在碳中和方面的投資將是萬億級以上。
第三,保險機構開展綠色投資具有戰略意義。首先,現代公司治理已從股東利益最大化進入到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的新階段,開展綠色投資有助於提升保險機構社會形象,為企業發展獲得更多支援。第二,開展綠色投資有助於完善保險機構的投資框架。第三,綠色投資有助於保險機構對衝氣候變化帶來的轉型風險。第四,綠色投資有助於保險機構把握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的戰略發展機遇。
制度體系、規範標準、資訊披露仍有待完善
周燕芳表示,當前國內保險資金對綠色可持續投資的認知和實踐仍處於起步探索階段,綠色可持續投資的制度體系、規範標準、資訊披露等方面仍有待完善,開展綠色投資實踐還面臨一些問題。
第一,險資缺乏綠色投資行業標準。保險公司缺少對相關企業和項目綠色程度的判斷依據,在運用險資進行綠色投資時較為保守。目前僅有綠色債券取得了官方認證,其他諸如債權計劃、信託計劃等金融産品尚未明確是否具有綠色屬性,導致在選擇上述投資標的時,無法優先考慮綠色産品。保險投資的高安全性需求也使得險資投資高度注重信用風險,標的投資以固收類産品佔絕對主導地位,非標的投資金融産品則主要投向交通運輸、公共事業、能源等領域,融資主體以大型央企、國企等資産品質良好、風險可控的主體為主。
第二,險資綠色投資尚無國家層面的優惠政策。綠色金融項目往往具有較強的外部性,收益率較低,與保險機構的業績考核年度期間收益考核要求相悖,導致保險及保險資管企業受鼓舞力度不足等。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為金融機構助力綠色金融提供了相應的財政補貼,擴大綠色金融發展理念的覆蓋面。但從全國範圍來看,中央政府其對保險資金綠色投資的支援仍僅體現在以《中國保險資産管理業綠色投資倡議書》、《助推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倡議書》為代表的政策號召方面,尚未出臺統一的補助及優惠政策,導致綠色投資的外部性難以內生化,保險企業作為盈利性金融機構選擇投資標的時需權衡利潤收入與社會責任。
第三,綠色投資資訊披露不充分。綠色投資涉及到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維度,資訊範圍廣,數據指標眾多。相比于其他國家,我國現有數據資訊不足,特別是缺乏定量及可比性,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數據庫對於險資綠色投資的參考性。據彭博研究報告顯示,日本A股上市公司在ESG資訊披露方面的平均得分為30.8,美國為33.7,歐洲更是達到49.6,而我國只有25.9分。《香港聯交所2019年ESG實施回顧》報告曾對其進行剖析,由於沒有統一、規範、詳細的披露指引,企業需要尋找多種外部指引指導報告披露;披露標準不一,造成報告的資訊披露品質差異較大,定量指標的覆蓋率低。因此,當前上市公司披露的資訊難以在行業內進行橫向比較,同一公司不同年份的ESG表現也難以進行縱向比較,使得ESG數據對險資投資運用的參考價值較為有限。
第四,綠色投資資訊共用機制不完善。當前各政府部門間相關資訊的共用機制尚未建立完全,沒有統一的綠色資訊發佈與查詢平臺以及綠色項目資訊數據庫,存在資訊不對稱、資訊碎片化等問題,增加了包括保險在內的機構投資者搜尋、識別綠色項目和綠色債券的成本。
建議出臺降低資本佔用、增加稅收優惠措施
基於上述分析,全國人大代表、太平洋醫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周燕芳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出臺降低資本佔用激勵措施。“雙碳”背景下,新興優質綠色資産往往面臨估值較高的問題。保險機構作為長期價值投資者,在對相關資産進行配置時往往會比較謹慎。建議針對綠色投資,尤其是綠色股權投資,在設定資本佔用系數應該有政策鼓勵的體現。例如,參考銀保監會2021年12月30日發佈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下對於綠色債券的設定,即“金融債券、政府支援機構債券以及其他境內標準化債權類投資資産屬於支援碳減排項目綠色債券的,設定調控性特徵系數K1,賦值為-0.1”。可以差異化的調整保險公司權益資本佔用因子,通過設定綠色投資調控性特徵系數,對綠色股權投資佔比超過一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調控性特徵系數為負,從而適當降低其權益資産的資本佔用因子。這樣的話,也可以保證行業在加大綠色投資支援力度的同時,維持整體償付能力的相對穩定。
第二,出臺增加稅收優惠激勵措施。在實現“雙碳”目標的過程中,巨大的綠色投資需求刺激綠色債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但就成本來看,綠色債券還有附加的外部認證審核、持續資訊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其綜合成本較高。建議參考國際先進經驗,在綠色債券及相關債權項目上對包括保險機構在內的所有機構投資者給予一定稅收政策優惠。例如,歐盟規定綠色信貸及證券化産品可以享受稅收優惠,2012年荷蘭政府為綠色基金投資者提供0.7%的資本利得稅的稅收減免(從1.2%減至0.5%),又如美國的綠色市政債券可以免除投資者的利息稅。通過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提高綠色資産稅後收益,激勵機構投資者加大配置,也有助於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助力經濟綠色轉型。
第三,建立綠色企業的相關標準和公共綠色投融資數據平臺。建議儘快制定綠色企業的相關標準,建立公共綠色投融資數據平臺,完善綠色評級和認證。例如,單位營業收入碳排放指標、單位産能的能耗標準等,企業根據官方標準判斷是否符合綠色要求,並在官方網站自行披露。再例如,對於寫字樓、商業綜合體等建築,採用單位面積能耗、水耗等標準,由環保部門認定是否屬於綠色建築,認定通過的建築可在建築外立面懸挂官方統一設計綠色建築標識。鼓勵政府、企業優先租賃綠色建築。針對國內上市公司,強化ESG相關資訊披露,提高投資透明度,打破由於資訊不對稱所導致的綠色投融資瓶頸。
第四,制定保險資金負責任投資原則及綠色投資評價標準。積極探索擬定保險資金負責任投資原則及綠色投資評價標準,對已公開的《中國證監會關於支援綠色債券發展的指導意見》、《綠色信貸指引》、《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目錄》等行業綠色標準進行合理性改造,在投資標的對環保、低碳、迴圈的貢獻要求,綠色投資産品的持倉要求和持倉比例等方面做出具體性規定,形成規範的保險業綠色投資標準。
第五,制定保險資金實施“雙碳”戰略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在國家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戰略指引下,制定保險資金“雙碳”戰略,明確保險資金實現“雙碳”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充分發揮保險資金的長期資金、責任資金、綠色資金的屬性,爭取率先實現保險資金的“雙碳”目標,以適應綠色發展和服務“雙碳”戰略需要。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