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日訊(記者 郭偉瑩)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即將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今日獲悉,全國人大代表、湖南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精算研究所所長張琳帶來多份議案。其中,一份議案聚焦進一步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張琳表示,從實踐看,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第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法律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有待完善;第二,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場地仍然缺乏;第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能力不足;第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經驗不足,資源整合程度不高;第五,政策執行偏差;第六,能力評估標準不一。
為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提升社區居家養老的市場化運營和服務供給水準,張琳提出以下建議:第一,完善基礎衛生公共服務;第二,居家養老服務內容的側重點應逐步從護理服務轉向預防保健;第三,完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第四,促進居家養老服務行業的專業化和規範化;第五,加大對居家養老的宣傳力度;第六,將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第七,豐富服務主體,吸引社會力量進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市場。
社區居家養老是我國養老服務體系中最薄弱環節
據張琳介紹,2020年底,我國 60 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 2.6 億,今後 5 年 60 歲及以上老年人將以每年約1000萬人的速度增長。普遍認為老年人安全、獨立、舒適地生活在自己家庭和社區的能力,對老年人更加有利,而且可能在衛生服務支出方面也具有很大的經濟優勢。
目前社區居家養老是絕大多數老年人的養老方式,但在我國的養老服務體系中卻是最薄弱的環節。國務院辦公廳2022年1月21日發佈了《關於印發“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在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品質提升行動中第2條社區養老服務行動中提到支援一批社區建設連鎖化運營,規範化管理的示範性居家養老服務網路,提供失能護理、日間照料以及助浴助潔助醫助行等服務,建成一批示範型城鄉老年友好型社區。
然而,從實踐看,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第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相關的法律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有待完善。在民政部網站政策欄目中搜索“居家養老服務”,有136條搜索結果,絕大部分都是對於代表委員建議提案的答覆函,只有少量的養老服務機構和試點工作的文件。搜索“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有60條結果也未找到關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規範性文件。可見其相應的政策法規、相關服務標準等不健全、不完善,當前對於居家養老服務建設的相關文件多是規範性文件,政策剛性不夠,缺乏約束力更強的法律法規,服務內容也不夠精準,導致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缺乏制度規範和制度監督。當網際網路、物聯網、大數據等資訊技術催生了“網際網路+社區居家養老”這一新興的養老模式時, “網際網路+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標準也需要推出。
第二,提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場地仍然缺乏。在我們調研走訪的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高等院校相關的社區都可以看到,由於各種政策限制,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場地不足,很多單位其實有空置的場所,尤其是單位醫院和校醫院都有較多的空閒場地,卻由於不能用於經營性設施或不能免費或低價提供給社區服務中心做居家養老服務,導致一方面看到閒置的房屋,一方面沒有提供服務的場所。
第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能力不足。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主要服務對像是政府購買服務的生活困難人群和長期護理保險保障的重度失能人群,部分社區按照民政部門下發的名單提供到府服務,不在名單內但又有實際需求的老年人,如果社區宣傳不到位,就可能無法知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也得不到服務。服務範圍狹窄使其盈利能力不夠,在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抱怨老年人不願意為養老服務花費的同時,社區老年人卻有很多不知道社區有相應的服務,在我們的調查問卷中可以看出有不少老年人是願意為養老服務支付一定費用的。而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不夠豐富和多樣化,主要是老年餐桌服務,絕大多數無力為老年人提供所需助浴、助醫、康復、助行、緊急救助等服務。精神關懷嚴重不足。
第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經驗不足,資源整合程度不高。居家養老服務涉及多個板塊,有家政、康復護理、基礎醫療、緊急救助等,社區服務中心管理水準有限,無法充分整合社區內相應的資源,難以探索出可持續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現在看到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主要是依託政府購買服務,沒有自我造血能力,生存艱難。
第五, 政策執行偏差。雖然目前政府出臺了許多關於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補貼政策,但在我國自上而下的行政體制下,很多地方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是“為購買而購買“,以應付上級部門的考核或是完成上級指派的任務,而非將保證老年人的生活品質和晚年幸福感當作最終目標。部分地方政府在相關政策的執行中還存在一定偏差,其對於社區、居家養老的重視程度有的僅停留在文件層面上,在對相關養老政策的認識和執行過程中還是更偏向機構養老。
第六,能力評估標準不一。對老年人能力評估主要有三類,民政部門負責的特困供養對象的能力評估,由民政部制定的6項指標評估;政府購買服務對象的老年人能力評估用民政部制定的行業標準(MZ/T039-2013)共22項指標;醫保部門實施的長期照護保險,老年人能力評估依據巴氏量表,共40多項指標,三种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不能互通,造成資源浪費。
建議居家養老服務側重點逐步轉向預防保健
為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提升社區居家養老的市場化運營和服務供給水準,全國人大代表、湖南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精算研究所所長張琳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完善基礎衛生公共服務。世界衛生組織在《關於老齡化與健康的全球報告》中提出健康老齡化目標是建立並維持老年人的功能發揮,我國應在現有的衛生公共服務系統中加入對老年人 “復原力”的關注,通過社區基礎醫療儘早發現和治療非傳染性疾病。對於患有心血管疾病、腫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糖尿病和其他非傳染性疾病的患者或高危人群,提供有效的衛生服務可以防止功能缺陷的累積、降低住院需求、減少使用昂貴的高科技干預並降低早逝的發生率。
第二,居家養老服務內容的側重點應逐步從護理服務轉向預防保健。隨著年齡的增長,未失能老人們的身體機理也會漸漸老化,最終可能也會喪失部分或全部的自理能力。對於未失能的亞健康老人來説更重要的是延遲身體的衰老和預防性保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對符合條件的老人提供延遲衰老、預防保健的服務,可以涵蓋日間照料、到府護理服務、各種健康保健指導、社區衛生站對老年人視力、聽力衰退的檢查等。
第三,完善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建議出臺老年人能力評估國家標準,加強民政、衛健、醫保、殘聯等部門溝通,確保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結果互通互認。
第四,促進居家養老服務行業的專業化和規範化。國家應逐步出臺相應政策和法規對養老服務機構(企業)制定規範的準入門檻,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資本、配套設施、服務內容和人員配置進行嚴格的審查,並在其經營過程中進行定期檢查。政府資金應該由補供方向補需方轉變,以刺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專業化服務。
第五,加大對居家養老的宣傳力度。利用網際網路新媒體,在政府、社區的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佈相關文章或通知,或者在社區街道等地公告欄張貼公告,到府宣傳講解等,讓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到居家養老服務的模式和所在社區提供的居家養老服務,激發其潛在需求,進而促進我國居家養老模式的建設與發展。
第六,將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建議從省基層面將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政府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同時,按照基本公共服務要求,建立分檔分擔的支出責任,構建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分擔機制,切實保障老年人的福利水準。政府應該重點加強對服務過程的日常監督,還可以將服務品質納入考核,對評估不佳的機構有一定的懲罰制度。
第七,豐富服務主體,吸引社會力量進入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市場。參照市場化標準,強化養老服務的多元化與針對性。充分整合社會資源,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培育和壯大專業化的社區服務組織,鼓勵有意願和業務先天具有社區粘性的社會資本(企業)積極參與,創新政府主導下的社區養老服務模式,支援和協助社區及企業自主開展服務。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