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日訊(記者 郭偉瑩)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即將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近日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副院長孫潔今年帶來多份提案。其中,一份提案聚焦儘快啟動編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經驗生命表。
一般而言,影響養老金制度發展的參數主要有基準退休年齡、最低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率、養老金替代率、初始養老金計算依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財政補貼率等。德國、加拿大、英國、美國等西方國家多年的經驗表明,只要與時俱進地調整這些政策參數,法定養老金制度就可以實現持續發展。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科學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勢在必行。近年來,在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加大環境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基本飽和,養老保險欠費、參保人員繳費中斷、基本養老金調整等因素,基金徵繳逐年下降,基金支付壓力逐年加大。
根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文件中規定了不同退休年齡的計發月數,如60歲退休的職工計發月數分別是139個月等。當年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是依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參照“參照城鎮人口出生預期壽命75歲減去退休年齡”的方法做出的估計。而理論上退休年齡平均余命一定大於出生預期壽命減去退休年齡。因此,〔2005〕38號文件存在低估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的問題。一方面,在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完後,退休者繼續生存的,仍可按原標準繼續領取,直至其身故為止。退休者身故時未領完的個人賬戶餘額,作為個人遺産由其家屬依法繼承。這種規制並未考慮個人賬戶應當自求平衡的普遍規則,而是形成了結余歸家屬、不足(即退休者生存月數超過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後的養老金支付責任)由政府或社會統籌基金買單的不合理格局。另一方面,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自2005年公佈至今並未進行過調整,不能反映死亡率的改善、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尤其是在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上調後,未來個人賬戶養老金大幅提高,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偏低造成的個人賬戶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會更加突出。
基於此,孫潔建議如下:
(一)儘快編制、並定期發佈社會保險經驗生命表。生命表是一種人口統計工具,用於分析死亡率和計算不同年齡的預期壽命。預期壽命是基於特定人群的出生年份、當前年齡、性別和其他人口統計因素測算的統計指標,能夠為社會保障相關政策的制定和改革提供依據,能夠根據預期壽命指標相應提高養老金領取年齡,這已成為各國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普遍措施;能夠為社會保障精算提供數據支援,評估和預測公共養老金未來財務收支情況,美國每年、加拿大每三年、日本每五年編制並向公眾發佈養老金精算報告,預期壽命是養老金精算報告編制的基礎數據。為推進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保障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應儘快從編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經驗生命表入手,逐步編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驗生命表,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驗生命表。在此基礎上,每隔3-5年編制一次養老保險精算報告。
(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上存在兩方面的缺陷,一是部分參數選取未遵循精算平衡原則,二是激勵機制不足,少繳、短繳、中斷繳費現象嚴重。前者屬於制度設計本身的不足,即便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也會造成收支失衡。後者為政策執行過程中反映出的不足,映射了制度設計上的漏洞。應從這兩方面加強。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延遲退休政策推行,如果不改革計發辦法,延遲退休政策只是將基金出現收支缺口的時點後移,未來仍要面對,或者未來問題會更嚴重。
(三)調整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國發〔2005〕38號文件中關於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的計算一直沿用至今,而根據中國社會保險學會最新編制的《中國社會保險經驗生命表(2020)》報告結果顯示,60歲男性、50歲和55歲女性參保人員的平均余命分別為23.34年,36.08年和31.32年。如何避免超出當前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的養老金支出完全由統籌基金負擔,建議財政部和人社部重視並啟動這項工作。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