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日訊(記者 郭偉瑩)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即將拉開帷幕。中國網財經記者近日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副院長孫潔今年帶來多份提案。其中,一份提案聚焦進一步優化稅優健康保險。
業務發展與市場反響遠低於預期
孫潔表示,自2016年開展試點至2017年全國推廣以來,稅優健康保險業務發展並不理想,行業僅太平洋人壽和中國人壽兩家保險公司在進行大規模地業務推廣,業務發展與市場反響遠低於預期。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1.稅優政策宣傳力度不大。國家和行業開展的系統性、持續性、形成規模的政策宣傳較少,絕大部分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産品保障範圍、個稅抵扣流程不了解。
2.政策優惠力度缺乏吸引力。每年最高2400元的稅前抵扣額度對中、低收入納稅人群的吸引力不足,隨著個稅改革的深入推進,稅優政策覆蓋的人群範圍將會縮減,絕大部分納稅人每年最高可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也會有所下降。
3.投保、抵稅的業務流程相對比較複雜。投保時需本人提供由當地稅務機關或其供職單位開具的相關納稅證明材料,承保後需由扣繳義務人協助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抵扣手續,相比其他商業健康保險,稅優健康保險的業務流程相對繁瑣。
4.保險公司顧慮業務的長期經營風險,普遍持謹慎態度。稅優健康保險業務具有允許既往症投保、保證續保、簡單賠付率不得低於80%等特點,業務風險大、成本高且利潤低,保險公司缺乏開展稅優業務的積極性。
建議提高稅收優惠額度 擴大政策覆蓋産品範圍
基於此,孫潔提出以下建議:
1.政策方面,建議提高稅優健康保險的稅收優惠額度。根據經濟發展水準和醫療費用上漲情況,參照一定標準,定期調整稅優健康保險稅前抵扣額度,或將購買稅優健康保險的支出一次性進行稅前抵扣,加大稅優健康保險政策的稅收優惠力度,提高稅對納稅人群的吸引力。
2.制度建設方面,建議進一步完善《稅優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實務規定。一是允許保險公司對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開展核保處理,或對保險期間內患重大疾病的投保人採取有條件的保證續保,促進稅優健康保險業務健康、可持續地發展;二是放寬個人賬戶的使用限制,在投保滿足一定要求的情況下,允許在退休前使用個人賬戶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支付個人自負醫療費用,提高投保人的參保積極性,鼓勵中青年群體投保稅優健康保險。
3.産品方面,一是調整産品責任,建議監管部門制定相關産品責任調整規則或規範,允許定期調整既往症定義、正/負面清單、特定門診治療手段、慢性病定義等條款內容;二是調整承保條件,對於連續兩年賠付率超過100%的情形,建議允許保險公司申請上調稅優健康保險風險保險費率、設定一定免賠額等承保條件;三是豐富産品形態,建議擴大稅優健康保險政策覆蓋的産品範圍,將給付型、津貼型等健康保險産品納入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範圍。
4.監管方面,一是建議監管部門加大稅優政策的宣傳力度。從國家和監管層面,充分利用網路、電視、報紙等媒介,加強稅優健康保險政策的宣傳,擴大稅優政策的影響力,提高納稅人群對稅優健康保險的認知程度。二是建議監管部門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協調。一是儘快打通稅務與保險系統的對接。稅務機關向中保信行業平臺開放納稅資訊查詢許可權,保險公司可以通過中保信行業平臺獲取投保人的個人納稅資訊,方便客戶投保、簡化承保流程。二是將購買稅優健康保險的支出列入個人所得稅專項費用扣除項目。參照“個人所得稅APP”中針對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流程,投保人可自行在手機APP上完成稅優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抵扣流程。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