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7日訊 上交所今日對冠城大通下發《2019年年度報告的資訊披露監管問詢函》。在問詢函中,上交所共對冠城大通提出12個問題,涉及生産經營及業績、財務資訊披露等方面。
上交所表示,請冠城大通在收到問詢函後立即披露,並於2020年4月24日之前披露對問詢函的回復,同時按要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和披露。
關於生産經營及業績
2019年,冠城大通實現營業收77.87億元,同比下降3.96%,實現歸母凈利潤4.19億元,同比下降44.81%,扣非歸母凈利潤4.06億元,同比下降45.02%。公司業績較前幾年出現較大波動。
一、冠城大通的房地産業務業績下滑。年報顯示,2019年房地産業務收入39.81億元,同比下降6.55%,營業成本17.14億元,同比增長14.48%,結算面積19.38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2.94%,毛利率56.96%,同比下降7.91個百分點,是業績下滑的重要原因。上交所要求冠城大通結合主要在售項目與周邊可比項目的本期結算情況,對比行業和可比公司,説明當期結算面積以及結算收入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結算類型、成本結構、行業情況、房地産銷售業態、具體項目等,分區域説明房地産業務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因素是否會對公司業績産生長期影響。
二、冠城大通的新能源業務虧損。據了解,冠城大通自2015年起佈局新能源産業,主要生産鋰電池和電解液,報告期內兩者繼續處於虧損狀態。上交所要求冠城大通補充披露:2017-2019年新能源業務相關子公司的凈利潤情況,結合行業情況、盈利模式、産品結構、産品成本、銷售定價等説明新能源業務虧損的原因,目前情況是否符合前期規劃;公司針對上述狀況擬採取的經營計劃及應對措施,分析其對公司其他業務的影響;新能源業務的經營性資産情況,並説明在新能源業務持續虧損的情況下,相關的資産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新能源業務在建工程和投資情況,分析其對公司未來經營和業績的影響;新能源業務與同業對比説明公司存在的技術短板,公司目前的研發方向、投入和進度,相關進展對未來競爭力的影響。
三、年報顯示,冠城大通報告期內前五名供應商採購額31.88億元,佔年度採購總額的70.99%,去年同期為85.37%,集中度較高且變動較大。上交所要求冠城大通補充披露:分業務説明前五名供應商名稱、對應採購、預付和應付賬款金額,説明是否對主要供應商存在重大依賴;結合近幾年前五名供應商採購佔比變化情況,説明公司供應商結構是否穩定,是否會影響公司生産經營穩定。
關於財務資訊披露
四、截至2019年末,冠城大通貨幣資金17.01億元,同比減少50.89%,其中受限金額8398.96萬元,主要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5179.83萬元。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為-17.21億,同比下降168.45%。流動負債142.23億元,同比增長51.73%,其中一年內到期非流動負債為42.38億元,同比增長451.66%。上交所表示,冠城大通需結合融資計劃以及資金使用安排等,説明貨幣資金、籌資現金流變動較大的原因,説明其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相關因素是否具有長期性;結合公司負債情況、財務費用和融資計劃等,説明公司後續債務安排。
五、截至2019 年末,冠城大通存貨期末餘額154.16億元,同比增長13.66%。存貨跌價準備增加計提0.62億元,主要係自製半成品和發出商品計提,自製半成品跌價準備佔賬面餘額的比例為42.1%,遠高於其他存貨科目跌價準備佔賬面餘額的比例。冠城大通需補充披露:主要地産項目的存貨減值測試情況,結合周邊市場及可比項目去化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計提情況説明開發成本及開發産品存貨跌價準備金額計提是否合理、充分;結合電磁線、新能源業務相關的存貨構成、原材料及商品價格、在手訂單、同行業可比公司計提情況説明自製半成品、發出商品等相關存貨計提跌價準備的合理性及充分性;出租開發産品列示于存貨而未列示于投資性房地産科目,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
六、上交所還關注到冠城大通利息資本化金額大幅增加。年報顯示,公司期末融資額72.80億元,利息資本化金額39.32億元,而2018年上述金額分別為77.42億元、1.36億元。公司本期利息資本化金額佔凈利潤的735.04%,較2018年大幅提升。上交所稱,冠城大通需補充披露:利息資本化金額的審定依據和具體構成;結合各筆借款利息資本化發生的時間和金額,對比同行業公司情況,説明本期利息資本化金額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調節利潤的動機。
七、上交所還追問了其他應收款壞賬計提的合理性。年報顯示,2018年4月冠城大通通過對匯邦人壽的出資議案,2019年12月公司下屬公司德成興業簽署發起終止協議,收回1.9億元的投資款。2019年末公司對匯邦人壽有0.36億元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0.03億元。公司本期向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茂股份)支付匯邦保險前期籌備費0.13億元。上交所表示,冠城大通需補充披露:設立匯邦保險的相關合作方及各方的權利義務,公司對匯邦人壽出資及收回投資的背景、具體過程和主要考慮,並説明相關決策是否審慎,是否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匯邦人壽的資金使用情況,1.9億元投資款相應孳息的具體金額和計算過程,説明是否構成資金佔用;對匯邦人壽其他應收款的形成原因,相關計提壞賬準備是否充分合理,公司為保證款項收回的具體措施;在設立未成功的背景下仍向世茂股份支付籌備費的原因及合理性;年報顯示,公司對北京城投地下空間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北京求是公證處、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的三筆工程質保金及其他保證金長期挂賬且位列其他應收款期末餘額前五位。其中對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的0.1億應收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而其他兩筆均未計提壞賬準備。請補充披露:上述幾筆其他應收款的形成背景,長期未收回的原因,壞賬計提的充分性。
八、對於冠城大通長期股權投資增資情況。問詢函稱,2019年7月,冠城大通持有新設寧德金世通房地産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德金世通)25%股權,2019年12月公司公告以對寧德金世通的1.7億元債權對其增資,在期末對寧德金世通仍有1.13億元的其他應收款。寧德金世通2019年9月30日所有者權益為0.49億元。冠城大通需補充披露寧德金世通最近一期財務數據,説明寧德金世通所有者權益與公司增資的匹配情況;説明對寧德金世通其他應收款的計息情況以及回收安排。
九、少數股東權益匹配性方面,據了解,冠城大通重要的非全資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總資産91.78億元,凈資産32.73億元,2019年、2018年凈利潤為5.33億元、6.41億元,少數股東持股比例為31%,但期末少數股東權益僅為0.12億元。冠城大通需説明少數股東權益餘額與持股比例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其他事項
十、上交所還追問了關於其他重大合同的背景。2019年9月,冠城大通控股子公司德成置地擬與北京瀾鑫就西北旺新村A3地塊中商業部分項目合作,公司在上述合作事項中就德成置地部分履約義務向北京瀾鑫分次開具總額2億元的履約保函。2019年10月德成置地就與北京瀾鑫簽訂協議,約定在取得預售相關文件時按約定價格進行出售並就相關的地鐵一體化接駁區域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北京瀾鑫。上交所表示,冠城大通需補充披露:德成置地與北京瀾鑫的合作背景、協議內容及實施計劃;轉讓“地鐵一體化接駁區域的權利義務”是否導致經濟利益流入,説明其定價依據,以及對當期利潤的影響。
十一、據了解,冠城大通自2009年開始推進太陽宮D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在年報中表示將爭取在2020年底前完成相關工作並實現收儲。上交所要求冠城大通説明該項目的主要工作內容,目前進展和完成進度;導致項目尚未完成的主要障礙和原因,公司是否積極採取必要措施推進項目,並説明2020年完成該項目的可能性是否充分,並提示相關風險。
十二、上交所還對冠城大通會計差錯更正進行了問詢。據了解,冠城大通對2018年度原歸集在營業成本以及管理費用中的研發費用調整至利潤表中的研發費用項目單獨列示,同時根據研發投料、生産投料調整了研發設備折舊、研發人員薪酬的分配,影響金額為0.65億元。冠城大通需補充披露:産生上述會計差錯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差錯是否説明公司內控存在缺陷,會計師事務所的內控審計意見是否恰當。
上交所表示,冠城大通的年審會計師事務續針對上述問題1、2、4-10、12發表意見。針對前述問題,依據《格式準則第2號》規定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等規定要求,對於公司認為不適用或因特殊原因確實不便説明披露的,應當説明無法披露的原因。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