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6日訊 (記者 李靜)皇臺酒業(SH:000995)今日發佈了2020年一季度業績預告,公司一季度凈利潤預虧500 萬元至700 萬元。
對於業績的變動,皇臺酒業方面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餐飲行業、婚宴消費、節日消費等終端消費幾乎停滯,終端零售網點停業近兩個月。受此衝擊,公司 2020 年一季度生産經營未達既定目標,銷售與盈利情況受到較大影響,導致本報告期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虧損。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16日,皇臺酒業披露甘肅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2016年年報虛增庫存商品1.02億元,皇臺酒業被給予警告並罰款60萬元,時任管理層一併受罰。
公告顯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查明,2016 年年報告披露前,皇臺酒業通過虛構委託代銷存貨等形式,虛增庫存商品賬面餘額 1.02億元,導致2016 年年報中披露的存貨項目金額虛增 1.02億 元,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 《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因此,證監會甘肅局擬對皇臺酒業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甘肅證監局也作出了處罰決定。公告顯示,時任皇臺酒業董事長胡振平,時任皇臺酒業董事兼總經理付耶成,時任皇臺酒業財務總監何維角給予警告,並處以 15 萬元罰款。
時任皇臺酒業董事辛秀山、劉靜、時任皇臺酒業監事李生祿給予警告,並處以 5 萬元罰款。
時任皇臺酒業董事高明星,時任皇臺酒業獨立董事于凇琳、常紅軍、張文彬,時任皇臺酒業監事、聞萌、劉銳,時任皇臺酒業高級管理人員閆立強、謝維宏給予警告,並處以 3 萬元罰款。
對於證監會甘肅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皇臺酒業方面表明,公司已對上述行政處罰提出陳述和申辯,並且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公安局正在辦理告知書所涉事項。另外,皇臺酒業還表示,公司是否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不以此告知書為依據,最終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
事實上,皇臺酒業已不是第一次被甘肅證監局給予警告並罰款,早在2015年皇臺酒業就因虛增利潤500萬元,構成虛假陳述被罰款40萬元,同時被法院判賠10名投資者2293萬元。
(責任編輯:郭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