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3日訊(記者裏豫 李冰岩)近日,連雲港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告了對一家名為日升常州公司的一起環保違規處罰,據記者了解,遭到處罰的日升常州是上市公司東方日升(300118.SZ)的控股子公司,該公司因為涉及在農田中傾倒白色固體廢物而被連雲港市灌雲生態環境局罰款1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4月2日晚間,東方日升發佈公告稱,在連雲港市灌雲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處罰主體錯誤,做出了撤銷2020年3月18日作出的灌環罰字[2020]26號行政處罰決定。
近日,連雲港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連雲港市灌雲生態環境局對東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稱日升常州)罰款10萬元,因涉及在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伊山鎮丁莊村農田內傾倒白色固體廢物。
記者發現,日升常州為上市公司東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
根據披露的處罰文件顯示:2020年2月27日,連雲港市灌雲生態環境局接信訪舉報發現在灌雲縣伊山鎮丁莊村農田內傾倒有白色固體廢物。經調查發現,日升常州與泰興市格奧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一般污泥處置合同,並於2020年2月25日、26日將約400噸氟化鈣污泥交由泰興市格奧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班嚴進行處置,其中:將300噸左右的氟化鈣污泥傾倒在伊山鎮丁莊村農田內;將3輛車的污泥卸在康泰食用菌廠倉庫中。
日升常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七項規定,連雲港市灌雲生態環境局對其罰款10萬元。
連雲港市灌雲生態環境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3月18日;公示截止期為2021年3月17日;處罰有效期為2022年3月17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灌環罰字[2020]26號。
日升常州成立於2017年12月29日,東方日升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日升常州業務性質為製造業,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公司。
劇情在半月之後發生了反轉,4月2日晚間,東方日升發佈公告稱,在連雲港市灌雲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查過程中發現行政處罰主體錯誤,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如下審查決定:撤銷2020年3月18日作出的灌環罰字[2020]26號行政處罰決定。
公開資訊顯示,東方日升主要從事光伏並網發電系統、光伏獨立供電系統、太陽能電池片、組件等的研發、生産和銷售。
2018年8月6日,東方日升發佈公佈,擬以現金13.99億收購必康股份持有的九九久科技51%股權,由於轉讓方必康股份的實控人李宗松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此次收購構成關聯交易。
目前,東方日升股東李宗松作為實控人的延安必康正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責任編輯:李冰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