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3日訊 深交所近日發佈關於對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先鋒新材”證券代碼:300163)的監管函。
深交所指出,2019年8月29日,先鋒新材披露《2019 年半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子公司聖泰戈(香港)貿易有限公司將其所持有的Kresta HoldingsLimited(以下簡稱“KRS”)84.35%的股權以1元價格出售給先鋒新材實際控制人盧先鋒所控制的先鋒乳業集團有限公司,先鋒新材按照交易價格與交割日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KRS賬面凈資産的差額,確認股權轉讓投資收益4,339.28萬元。2019年8月30日,先鋒新材披露《關於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將處置KRS的交易價格與評估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照權益性交易確認計入資本公積,將股權轉讓投資收益調減為1,922.35萬元。2019年9月12日,先鋒新材披露《關於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將處置KRS的過渡期損益以及按持股比例享有基準日所評估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增值額在過渡期的攤銷額按照權益性交易確認計入資本公積,將股權轉讓投資收益調減為721.11萬元。先鋒新材兩次調減轉讓KRS股權的投資收益,合計調減2019年半年度報告合併利潤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3,618.17萬元,合計調減金額佔更正後凈利潤的比例為464.73%。先鋒新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第2.1條的規定。請先鋒新材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 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 39 號
寧波先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8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半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子公司聖泰戈(香港)貿易有限公司將其所持有的Kresta HoldingsLimited(以下簡稱“KRS”)84.35%的股權以1元價格出售給你公司實際控制人盧先鋒所控制的先鋒乳業集團有限公司,你公司按照交易價格與交割日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 KRS 賬面凈資産的差額,確認股權轉讓投資收益 4,339.28 萬元。2019年8月30日,你公司披露《關於 2019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將處置KRS的交易價格與評估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按照權益性交易確認計入資本公積,將股權轉讓投資收益調減為1,922.35萬元。2019年9月12日,你公司披露《關於 2019 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將處置KRS的過渡期損益以及按持股比例享有基準日所評估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增值額在過渡期的攤銷額按照權益性交易確認計入資本公積,將股權轉讓投資收益調減為721.11萬元。你公司兩次調減轉讓KRS股權的投資收益,合計調減2019年半年度報告合併利潤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3,618.17萬元,合計調減金額佔更正後凈利潤的比例為464.73%。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和第2.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
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23 日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