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8日訊 今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佈關於人保壽險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通報。
通報指出,經查,人保壽險經河北、成都等6家電銷中心銷售的部分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産品,存在以不實宣傳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媽媽樂少兒疾病住院險”産品,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的行為;以及存在客戶資訊數據不真實、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業務虛假、向原保監會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不真實等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銀保監會對人保壽險共計罰款338萬元。其中,人保壽險總公司罰款共計135萬元、6家電銷中心罰款共計80萬元,行政處罰個人15人、罰款123萬元。
具體來看,人保壽險主要存在三項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一、電銷業務欺騙投保人行為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間,人保壽險河北電銷中心、成都電銷中心、鄭州電銷中心、重慶電銷中心、深圳電銷中心、廣東電銷中心經電銷渠道銷售的部分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等欺騙投保人行為。
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副總裁張志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電子商務部總經理王聰,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時任河北電銷中心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鄭志林、成都電銷中心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鄧玲川、鄭州電銷中心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劉海良、重慶電銷中心總經理肖敏、深圳電銷中心經理姜本川、廣東電銷中心總經理黃偉軍作為上述電銷中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行為
人保壽險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産品存在不實宣傳的問題。“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産品銷售頁面對“非意外身故/全殘”的保險責任描述的部分內容在合同條款中並無規定,對“意外住院津貼補助”的保險責任僅進行了片面描述,與合同條款不一致,對滿期返還描述為“所交保費+5%利息”。
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副總裁張志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電子商務部總經理王聰,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行為
人保壽險在支付寶平臺銷售的“媽媽樂少兒疾病住院險”由人保壽險學生平安意外傷害保險(主險)及學生平安定期壽險(A款)、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學生平安疾病住院醫療保險(A款)3款附加險共同構成,保費合計200元,保險期間1年。其中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附加險報價68元,對照該險種向原保監會報備的條款費率,應執行的報備保費為5.3元(有社保)、5.88元(無社保),費率上浮均超過10.5倍。
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電子商務部總經理王聰,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
一是客戶資訊數據不真實,存在核心業務系統投保人聯繫電話與客戶回訪系統最終回訪電話不一致、登記的投保人聯繫電話非本人電話等問題。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業務虛假,由銀行代理的業務存在由人保壽險的銷售人員進行可回溯視頻錄製的問題,且以上業務公司均向銀行支付了手續費。三是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不真實,存在案件數據遺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關通知中的要求等問題。
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副總裁王文,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總裁助理廖定進,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副總裁張志廷,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個人保險部總經理李雪彬,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團體保險部副總經理陳霞,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銀行保險部總經理趙忠良,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銀行保險部副總經理司聰,時任人保壽險總公司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原俊,分別對上述相關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針對上述事實,人保壽險及相關人員進行了陳述申辯,請求減輕或免於處罰。但經銀保監會復核後均不予採納。
基於此,銀保監會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電銷欺騙投保人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人保壽險總公司予以罰款30萬元,對河北電銷中心予以罰款20萬元,對成都電銷中心予以罰款15萬元,對鄭州電銷中心予以罰款15萬元,對重慶電銷中心予以罰款10萬元,對深圳電銷中心予以罰款10萬元,對廣東電銷中心予以罰款1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鄭志林予以警告並罰款7萬元,對鄧玲川、劉海良分別予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對肖敏、姜本川、黃偉軍分別予以警告並罰款2萬元。
上述網銷欺騙投保人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人保壽險總公司予以罰款30萬元。
上述電銷、網銷欺騙投保人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張志廷、王聰分別予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
上述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決定對人保壽險總公司予以罰款25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王聰予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
上述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行為,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決定對人保壽險總公司予以罰款5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王文、廖定進、張志廷、李雪彬、趙忠良、司聰、原俊分別予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陳霞予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
銀保監會指出,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另外,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同時,根據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郵儲銀行”)開展了延伸檢查。
經查,農業銀行代理人保壽險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等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農業銀行河南省安陽縣支行、鞏義市支行、平頂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壽險涉及可回溯的保險業務存在虛假代理業務行為。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農業銀行共計罰款200萬元。其中,農業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3家支行罰款共計150萬元。
郵儲銀行代理人保壽險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制度落實文件制定滯後、可回溯視頻未傳遞給保險公司或缺失、質檢不合格業務佔比較高等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郵儲銀行江蘇省如東縣支行銷售人員存在對分紅型保險産品承諾固定收益,欺騙投保人的行為。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對郵儲銀行共計罰款80萬元。其中,郵儲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江蘇省如東縣支行罰款30萬元。
銀保監會表示,本次檢查是針對銀行保險機構在侵害消費者權益方面開展的專項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始終堅持從嚴監管的原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查實一起嚴罰一起。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電話銷售、網際網路保險、可回溯管理等方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