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1日訊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佈關於對金龍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龍機電 證券代碼:300032)的監管函。
金龍機電2017年度、2018年度連續兩年虧損,金龍機電未在2019年半年度報告和三季度報告中分別對2019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盈虧情況進行預告。金龍機電的前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第1.4條、第2.1條、第11.3.3條的相關規定。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第11.3.3條: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最近連續兩年以上虧損的,應當於其後披露的首個半年度報告和三季度報告中分別對前三季度和全年盈虧情況進行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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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