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10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浙江同花順雲軟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花順)採取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措施的決定。
經查,浙江證監局發現鄭晶晶在2018年4月至6月期間存在不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但私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七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
責令同花順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公司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鄭晶晶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書面報告。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七條: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並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不得同時註冊為證券分析師。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三十三條: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人員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責令清理違規業務、責令暫停新增客戶、責令處分有關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是原文:
關於對浙江同花順雲軟體有限公司採取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措施的決定
鄭晶晶、浙江同花順雲軟體有限公司:
經查,我局發現鄭晶晶在2018年4月至6月期間存在不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但私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七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7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責令浙江同花順雲軟體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公司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鄭晶晶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0年1月19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