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23日訊 永清環保(300187.SZ)于1月21日發佈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均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控股股東進行立案調查。
對此永清環保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生産經營情況正常。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産經營産生重大影響。
同日,公司控股股東湖南永清環境科技産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清集團”)也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
對於被立案調查的具體情況永清環保在公告中沒有詳細説明,還需等待證監會後續的調查結果。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7月1日收盤時持有永清環保、並在2019年7月2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産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據記者了解,早在2019年7月1日,永清環保及相關責任人就曾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當時的公告內容包括:經查,2018年4月至5月期間,永清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湖南永清環境科技産業集團有限公司累計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19,886.97萬元,直至2018年12月,永清集團才清償資金佔用本息。
該行為違反了《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發〔2003〕56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湖南監管局決定對永清環保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趙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