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中心1月9日訊(記者裏豫 李冰岩)近日,上市公司聚飛光電(300303.SZ)被曝出涉嫌行賄的消息。據悉,為保證公司順利上會,聚飛光電曾通過國金證券相關人員行賄證監會前發審委委員韓建旻。此外,聚飛光電近期將發行7億元可轉債用於惠州LED産品的擴産項目,但公司在前次募投項目未達預期的情況下再度募集7億元資金進行産能擴張的做法遭到質疑。
從法院的相關判決資訊顯示,原審判決認定,2009年8月7日至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韓建旻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聘任,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一、二、三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專職委員期間,在審核擬上市公司的發行申請材料中,違反規定收受申請公司董事長或保薦機構人員的財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建旻在受國家事業單位聘任擔任發審委專職委員期間,利用其負責審核企業上市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申請企業的賄賂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437871.783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韓建旻受賄案的判決書中顯示, 2011年12月,深圳市聚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邢其彬在申請公司上市時,為保證順利通過發審委的審核,將2萬歐元交給公司董秘殷敬煌,殷敬煌將賄金裝在一個禮品袋,轉交給該公司保薦機構國金證券有限公司的韋建幫送給韓建旻。韋建聯繫韓建旻後,將2萬歐元送給韓建旻並讓其幫忙。2012年2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聚飛光電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據了解,聚飛光電主要從事SMD LED産品的研發、生産與銷售,主營業務屬於LED封裝。公司主要産品按用途可分為背光LED器件和照明LED器件。
2019年,聚飛光電披露了公開發行可轉債進行用於惠州項目擴産的方案,根據公告資訊,本次發行可轉債募集資金總額將不超過7.05億元,用於惠州LED産品擴産項目和惠州LED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據悉,此次募投金額進行了一次下調,由7.25億元下調至7.05億元。
近期,聚飛光電收到了證監會的《告知函》,其中,證監會針對公司前次募投項目未達預期,如今再度募集7億元資金進行擴張産能的做法提出了質疑。
公開資料顯示,聚飛光電于2015 年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投資了兩個項目,該項目的達産年份為 2018 年。其中,“照明LED産品擴産項目”于2018年達産後,2018年、2019年 1-6月實現效益分別為971.27萬元、582.6萬元,合計1553.87萬元,佔預計效益比例為僅為32.03%。“
根據公司解釋,該項目産生的經濟效益未達項目計劃目標的主要原因是照明LED産品單價及毛利率下降,收入及利潤未達預期。
據了解,LED 照明市場容量巨大,且受國家政策扶持的刺激,在 LED 照明市場發展 過程中,産業外的資本大量涌入,加之LED照明市場準入門檻不高,眾多企業參與其中,造成市場競爭加劇,産品降價明顯,行業整體毛利水準持續下降。
(責任編輯:李冰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