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9日訊(記者裏豫 鄧玉蕊)近日,上海銳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銳奇股份)被捲入前證監會發審委委員韓建旻的受賄一案。同時,銳奇在上市前後差距較大的業績和近年來不斷下滑的業績,令投資者對銳奇股份的盈利能力産生了擔憂。
上市求通過 行賄前證監會創業板發審委委員
據悉,從江縣人民法院審理韓建旻犯受賄罪一案,一審已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2018)黔2633刑初91號刑事判決。
判決書認定,被告人韓建旻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聘任,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一、二、三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專職委員期間,在審核擬上市公司的發行申請材料中,違反規定收受申請公司董事長或保薦機構人員的財物。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437871.783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判決書還披露了大量細節:2010年6月,上海銳奇董事長吳明廳在申請公司上市時,為保證順利通過發審委的審核,將10萬元人民幣拿給券商高管曾某並讓其幫忙送給發審委的委員,後曾某將10萬元人民幣送給韓建旻並讓其幫忙。2010年9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上海銳奇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
對於該案件,專業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行賄罪相關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構成行賄罪。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具體犯罪認定和處罰,還需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情事實、具體情況予以認定。
而對於該案件的相關情況,銳奇股份至今還未進行公告披露。
上市前後業績“變臉”
資料顯示,銳奇股份2010年上市。在其上市前後,業績變化較為明顯。2008-2010年間,銳奇股份實現營業收入2.78億元、3.19億元、4.18億元,增長速度為14.75%、31.09%。歸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東的凈利潤為0.29億元、0.43億元、0.54億元,增長速度為48.28%、27.30%。在2011年,銳奇股份仍然保持著增速,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相比于2010年分別增長了35.21%、37.15%。
但到了2012年,銳奇股份的業績開始下滑。營業收入相比2011年下降了4.75%,凈利潤下降了29.34%,扣除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則下降了32.88%。到了2013年,銳奇股份的營業利潤仍然保持下滑曲線,下降比例達到16.59%,扣除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則下降了12.72%。
凈利潤逐年下滑 近年産生虧損
而回到近年來的業績上,銳奇股份的表現同樣不容樂觀。財報顯示,2016年-2018年,銳奇股份的營業收入為5.27億元、5.49億元、5.83億元。但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卻慘遭滑鐵盧,2016-2017年度,銳奇股份的凈利潤從624.79萬元元下降至444.03萬元,下降比例高達40.71%。
到了2018年,這一數據範圍繼續擴大,凈利潤則直接變成負數,産生虧損。2018年財報顯示,銳奇股份大虧4478.66萬元,凈利潤下降幅度高達1,108.63%。不斷下滑的業績,令投資者對銳奇股份的盈利能力産生了質疑。
(責任編輯:楊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