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豆教育公告回應八大質疑 或採取司法手段維權
- 發佈時間:2015-11-07 08:50:01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國網財經11月7日訊(記者 金易子)10月,一篇《八問“分豆教育”》的傳聞在市場上引起熱烈討論,其對新三板掛牌公司分豆教育2014年利潤、銷售內容、客戶來源、員工數量波動等提出質疑。該傳聞致使分豆教育在隨後短短兩個交易日內,市值蒸發近4億元。而針對質疑,分豆教育則第一時間作出反應,並在當月24日舉辦投資者開放日。
11月6日,分豆教育正式發佈澄清公告稱,公司對傳聞事項進行了認真核查,“傳聞不屬實”,公告同時對八方面質疑進行了逐一説明。分豆教育要求相關投資公司、第三方載體及時更正不實言論,恢復公司聲譽,並稱不排除通過司法手段維護股東及公司的合法權益。
會計政策變更導致利潤質疑
對2014年利潤調整,分豆教育認為,會計政策變更對2014年利潤造成影響。公告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財會(2006)3 號)文件,考慮到公司前期研發項目主要成本為與學校的合作款,作為其研發項目的核心,學校提供的成果在技術平臺裏進行重新組合計算後的結果具有較大不確定及探索性,因此將無形資産的歸集政策進行了變更,項目開發支出的時點由項目開發計劃延後到項目修改完成後,使研發項目的風險評估更可靠嚴謹。
分豆教育指出,因對 2014 年的財務數據的追溯調整是由於會計政策變更導致,而非會計差錯,所以無需對 2014 年度報告進行更正。
對於與名校的合作款調整至長期待攤項目,分豆教育指出,基於該款項支出主要屬於形成産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故合作款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該學校合作款對應合同的有效期為 64個月,所以其受益期為6個月。則會計處理上應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再根據受益期進行攤銷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分豆教育表示,前後任會計師就本次會計政策變更進行了溝通,並對會計政策變更相關問題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此次會計政策變更使得公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 利潤都有所降低,公司不是為了調節利潤進行的會計政策變更。
主營産品界定為軟體産品
對於傳聞“銷售內容還是銷售軟體”的質疑,分豆教育公告稱,産品界定為軟體産品。分豆教育指出,公司自主研發慧學院中學智慧學習雲系統、慧學雲智慧學習雲系統、慧學雲一站式智慧學情診斷系統等系列産品,分別於2014年、2015年取得了相關《軟體産品檢測報告》、《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
而針對與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合作問題,分豆教育指出,雙方共同合作開發並推廣“分豆雲平臺”項目。而其中由分豆教育自行開發完成的“慧學雲中學智慧學習雲系統”等産品,便是此項目中的一部分産品。
2013 年協會就此項目向教育部申請並獲得了2013 年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480 萬元,根據文件要求此資金需用於“分豆雲項目”,確保專款專用。公告稱,目前該項目中“慧學雲中學智慧學習雲系統”等産品已完成,試卷等教學內容需向學校採集,因此協會及分豆教育支付學校相應費用,這部分資金即為上述 2013 年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
關於五大客戶的質疑
針對備受關注的2014年前五大客戶跨界問題,分豆教育稱,主要客戶均是公司的代理商,在選擇代理商的時候,由於銷售教育類軟體産品不需要特殊業務資質,所以主要考察其銷售和資金能力,及其産品組建的銷售團隊的人員配備情況。
分豆教育指出,公司實行買斷式銷售,代理商分為省級代理和市級代理,不同級別代理商執行不同的産品代理政策,同時執行相應的包銷數量標準,産品以“序列號”的形式交付,代理商出具簽收單後表示産品交付完畢,簽收後不予退貨。
對於前四大客戶採購金額一致的情況,分豆教育稱,該四家公司均為省級代理商,按省級代理商標準簽訂協議,買斷數量都為公司省級代理的最低標準要求;而第五大客戶則為市級代理商。
除此之外,分豆教育對傳聞中涉及客戶的其他質疑亦做出解釋。如對第一大客戶“沒有查詢該公司工商登記資訊”、“分豆前身”的質疑,分豆教育在公告上亦附上工商查詢資訊的連結及截圖,並稱其為公司2014年山東省總代理。
員工數量“過山車”源於商業模式調整
對於傳聞中“銷售人員數量猶如過山車”的質疑,據分豆教育,這或源於公司對商業模式的調整。公告稱:“2014年初,公司計劃採用直銷與代理兩種模式進行産品銷售,導致銷售人員大量增加。”但由於發現直銷方式弊端較多,“逐漸減少直銷銷售,大力開展代理銷售”,並在2015年上半年,商業模式從“代理+直銷”模式,逐步傾向於以代理為主,直銷為輔模式。
而對於張瑩、姜宏、高波等董事高管相繼辭職的質疑,分豆教育亦逐一作出解釋。公告稱,張瑩雖辭去董事會秘書職務,但現仍為公司副總經理,分管業務未發生變化。事實上,在10月24日投資者開放日當天,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現場亦出現了張瑩的身影。
與中和基石合作不存在關聯交易
分豆教育稱,公司産品發展戰略規劃並不局限在K12領域,自2014年初起,公司計劃延伸産品體系,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進入職業教育軟體領域。經公司前期多方市場調研,選擇與中和基石國際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作。
分豆教育指出,其與中和基石簽訂的合同金額為1285萬元,于去年7月16日支付535 萬元,目前各項內容完成進度多在50%以上,預計明年 7 月 31 日 前全部完成合同內容。
對於同時存在於兩家公司股東名單中的“劉書”,公告稱,劉書于2015年6月17日入股中和基石,此時分豆教育與中和基石的採購協議已經執行近一年時間,且持股比例均未達到5%,故兩者不存在關聯關係。
而對於融資必要性,在公告中,分豆教育指出“各項業務的開展都需要充足資金支援”,並對業務進行介紹。據介紹,截至今年 9 月 30 日子公司銀行存款餘額為 78,044,933,98 元,不存在資金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