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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追蹤:小區與危險品倉庫距離不符國標

  • 發佈時間:2015-08-13 22:55:2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藝文

  中國網財經8月13日訊 8月12日22時50分,天津濱海新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瑞海國際”)危化品堆垛發生火災,隨後引發兩次爆炸,引燃周邊建築物、停車場及露天堆場。截至13日18時,此次爆炸事故已造成50人死亡;住院治療701人,其中重症傷員增加到71人。

  在此次爆炸中,距離瑞海國際危險倉庫最近的小區係萬科海港城,直線距離僅為600米。資料顯示,該項目一二期已售罄,總戶數約3379戶,目前已交房,約有上萬人居住,三期于去年開盤,規劃戶數1304戶。此外,由萬科開發的金域藍灣、雙子座小區亦受到不同程度的爆炸影響。

  爆炸發生後,有業主就危險化學品倉庫與居民區距離提出質疑。2011年3月2日國務院發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591號)第十九條中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産裝置或者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運輸工具加油站、加氣站除外),與居住區以及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那麼,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究竟是多少呢?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在2001年國家安監局頒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 18265》中看到如下表述: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與周圍公共建築物、交通幹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米。

  對於萬科海港城距離爆炸點僅為600米一事,萬科集團有關負責人于13日晚間作出回應,稱2010年4月公司取得土地時,周邊為普通物流倉庫,之後萬科及業主並未獲悉周邊改造為危險品倉庫的情況,“開發商和業主同為受害者,該如何申訴?”萬科前副總裁毛大慶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出這樣的疑問。

  記者從公開資料中獲悉,瑞海國際成立於2011年,確實晚于萬科拿地時間。

  記者看到,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産生的化學品生産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並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手續。

  瑞海國際的審批手續又是如何完成的?天津市環科院官網顯示,2013年5月24日曾對“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躍進路堆場改造工程”進行了第二次環評公示,公示期間發放調查表130份,收回128份,發放的主要對象為項目周邊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結果表明,100%的公眾認為項目位於北疆港區內,選址合適。

  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多次電話聯繫天津市環科院,均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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