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風電IPO:涉嫌向關聯公司非法借貸
- 發佈時間:2014-08-14 15:07:0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毛舒
中國網財經8月14日訊(記者 金易子)近期,主要從事風電主軸研發、生産和銷售的山東萊蕪金雷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雷風電”) 預披露了招股説明書,計劃登陸深交所,擬公開發行不超過1500萬股。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在2011年及2012年金雷風電的兩家關聯公司被分別登出,這兩家公司曾經不僅為金雷風電提供擔保,甚至向其提供被指類似于“放貸”的服務。對此有多位律師紛紛表示,企業間直接借貸行為屬非法。雖然兩家公司目前已完成登出登記,但至於會否對其IPO之路造成阻礙,還需拭目以待。
關聯公司擔保疑雲
招股書顯示,聖德隆及龍磊物資均為金雷風電實際控制人委託持股的公司。聖德隆經營範圍包括普通機械零部件加工製造,鋼材、木材、鋼坯、生鐵、鐵合金的批發零售,廢舊金屬回收。龍磊物資則為鋼材、機電設備、建築裝飾材料、生鐵、鐵礦粉、焦炭、鍛件的批發零售; 倉儲(危險品除外),廢舊金屬回收。
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聖德隆自2004年成立以來一直未實際開展業務。報告期主要為金雷風電提供融資渠道和為其銀行借款、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等提供擔保。
再觀另一家關聯公司龍磊物資,自 2006 年金雷風電設立以來,實際經營業務逐步減少。與聖德隆類似,近年來龍磊物資同樣主要為金雷風電提供融資渠道和銀行借款、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等提供擔保。
“法律上規定,民事主體可以作擔保人。”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但是,銀行會要求擔保人提供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等材料以核實是否具備擔保能力。”
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一位銀行信貸部門人士表示:“公司開展實際經營才會有盈利能力及償債能力。如果一個公司長期沒有開展實際業務,可以説它是一個空殼公司,原則上空殼公司是不能作為擔保人的。為了規避風險,銀行對擔保方的審查比較嚴格。”
既然如此,那麼這兩家幾乎沒有盈利能力及償債能力的關聯公司又是如何成為金雷風電合格的擔保人?有分析人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能成為有效的擔保人,通常要有好看的財務報表;不過不同銀行審核時考慮的角度不同也是有可能的,具體情況我們不得而知。”
融資手段被指非法
除了擔保能力存疑之外,聖德隆與金雷風電間或曾存在非法借貸行為。據悉,聖德隆註冊資金僅為1000萬元,然而就是這樣的一家公司卻在2008年與金雷風電簽署了一份《借款協議》,併為金雷風電提供最高資金使用額度高達3000萬元的借款。
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在該《借款協議》中雙方約定,聖德隆向金雷風電提供最高額度為3000萬元的資金使用額度,金雷風電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資金需要在借款額度內向聖德隆借用資金,隨借隨還,迴圈使用,借款期限為三年,借款年利率為9%。
企業間直接借貸行為是否合法?中國網財經記就此採訪了多位律師,均得到了否定的答覆。“除了金融機構外,無論企業經營何種業務,企業間直接借貸就是違法的。”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周哲律師明確表示。
“可以明確認定這種行為就是放貸”上述不願具名律師亦對中國網財經記者指出:“只有銀行和企業之間才有借貸關係,企業之間除非是隸屬關係,只有在內部才可以進行這樣的拆借。”
值得注意的是,2010 年金雷風電在借款後不知為何多償還聖德隆225.05萬元,此筆款項 2011 年度已由聖德隆歸還金雷風電。
如果按照上述《借款協議》規定,借款年利率為9%,中國網財經記者據此計算,金雷風電年應收利息或許超過20萬元。然而金雷風電並未收取該筆資金使用費。“這相當於免除了一部分債務,財務管理方面肯定是不規範的。”周哲律師指出。
對此,在招股書及致記者的採訪回函中,金雷風電皆表示原因是“由於金額較小”。
有趣的是,這家看似“大方”的企業卻多次向股東借款,而涉及資金也不過數十萬元。從2008年1月起,為緩解生産經營過程中資金緊張的壓力,金雷風電向部分董事、監事、高管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借款。截至2011年末,金雷風電累計向伊某、李某等四位股東借款共計38.11萬元,2011年支付利息約0.53萬元。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與金雷風電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聖德隆和龍磊物資分別於2011年12月20日及2012年6月6日完成工商登出登記。針對其中緣由,金雷風電在招股書中指出,是“為規範和減少與金雷風電之間的關聯交易”。
上述分析人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指出:“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了公司獲得融資可謂煞費苦心,不惜採用違法手段,這也是企業一個污點。對這樣的關聯公司進行登出,與其説是為了規範和減少與擬上市企業的關聯交易,或許是公司也意識到了這種非法的融資手段會給其上市帶來負面的影響。不過,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應該遵紀守法,不是企業登出了,其負面影響也會一併消失,企業需要承擔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