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物流IPO: 惡性交通事故頻發 承運商模式隱患大
- 發佈時間:2014-08-06 12:58:09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毛舒
中國網財經8月6日訊(記者 王穎)北京長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久物流”)于近期披露招股説明書,此次擬發行不超過5410萬股于上交所上市。
長久物流主要從事整車運輸業務,為客戶提供整車運輸、整車倉儲、零部件物流多方面綜合物流服務。
在招股書中,中國網財經記者發現,長久物流近年來運輸業務發生多起交通事故,2013年8月-2014年6月不到一年時間內,與長久物流相關的經法院判決的案件多達15件,其中交通事故案中長久物流員工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的4件、致人傷殘的3件。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長久物流的承運商模式存在較大風險,報告期內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及商品車被盜卻未見保險公司參與,或皆與長久物流此種運輸模式有關。
承運商運輸模式存風險
招股書顯示,長久物流在報告期內的主要運力來源於承運商,運輸環節主要由承運商實施。
中國網財經記者查閱招股書發現,2011年10月,長久物流承運商在承運商品車途中將摩托車駕駛員唐某撞倒致殘。當地公安交通大隊認定承運商駕駛員應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經法院判決,長久物流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2.07萬元。
長久物流招股書中指出,在長久物流與承運商簽署的《商品車公路運輸合同》約定,“運輸途中發生任何交通事故,由承運商承擔全部責任,所有的責任與長久物流無關”,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該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長久物流作為委託發運人沒有任何過錯,因此不應該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
奇怪的是,中國網財經記者查閱(2014)焦民二終字第00015號該案件二審民事判決書卻發現,招股書中似乎遺漏了幾個重要細節。據該判決書中顯示,在該起交通事故案中,摩托車駕駛員唐某指出長久物流與客戶上海某汽車公司《整車運輸服務合同》中明確有規定商品車不允許轉運,長久物流違反合同將車輛轉運給其他運輸公司。正是由於長久物流違反了該合同約定,在運送該車過程中造成肇事車輛途中換車轉運且以直接開送的方式運送,法院認為該行為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60%的事故賠償責任。
“這是在避重就輕”,某不願具名律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公司想要上市,所以可能會為了維護自身形象隱瞞一些事實。”
無獨有偶,在招股書中披露的五起重大訴訟案件中,一起時隔一年半後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也與此相類似。2013年長久物流承運商司機直接駕駛商品車與行人相撞,致使行人受傷。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除了長久物流曾因擅自轉運商品車被判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賠償責任外,報告期內該公司承運的商品車被盜卻似乎未獲保險公司理賠,或許也與其擅自轉運商品車有關。
招股書顯示,2013年3月長久物流承運商所承運的賓利牌商品車在運輸途中被盜。2014年1月 長久物流與賓利車所有人簽署了汽車銷售合同,由長久物流購買該車,共支付415.17萬元購車款及3.7萬元車輛檢查費及違約金。後犯罪嫌疑人被抓獲,長久物流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記者注意到,當時根據承運商相關負責人向長久物流出具的承諾函,長久物流為該賓利牌商品車墊付全部車輛購置款,並待相關法律程式處理後,車輛由承運商安排處置。奇怪的是,單從招股書來看,該商品車被盜案中保險公司似乎並未參與其中。
長久物流在招股書中表示:“長久物流承接的所有乘用車運輸業務均對商品車進行投保。承擔保費的可以是客戶、也可以是長久物流。在客戶不為商品車投保的情況下,由長久物流負責為所承運的商品車投保。”
既然所有商品車皆已投保,為何在上述案件中卻不見保險公司蹤影?中國網財經記者向長久物流確認此事時,也未獲得該公司的正面回應。
“一般情況下商品車被偷,保險公司會第一時間會出現。”那麼為何在賓利汽車被盜案中保險公司卻並未參與,煒衡律師事務所郭姓律師分析稱: “有可能是因為投保的險種並不涵蓋因盜竊産生的損失;此外,由於保險公司一般採用制式合同,對索賠有一個比較嚴格的限制,比如承運主體發生改變也會導致無法獲得保險公司的相應理賠。”
一位長期從事運輸行業的資深人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承運商運輸模式自然有其利的一面,然而弊的一面也是顯而易見的。一般來説,整車運輸的托運人作為相對優勢的一方,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在與物流公司簽訂運輸合同時,往往會要求制定整車運輸不得轉運等條款。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或者商品車被盜事件,物流公司就要承擔損失賠償的風險。”
管理能力遭質疑
除了承運商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風險外,前述的兩起交通事故案件也折射出長久物流在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招股書中,長久物流表示“承運商運力管理是長久物流日常經營活動中十分重要的一環”,為保障業務正常開展,提高運輸業務服務品質,長久物流制定了多個制度,“以實現對承運商的有效管理”;此外,長久物流還“負責對運輸過程進行監控”。
然而,在前述2011年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長久物流違反與客戶汽車公司合同約定擅自換車轉運,導致承運商採取直接開送的方式運送,這不禁使人對長久物流産生能否把控承運商的懷疑。“如果承運商駕駛托運的商品車直接送往目的地,不僅違反合同,也是對客戶和消費者極度不負責,同時折射出物流公司對承運商的管理缺失,應該承擔因此給客戶造成的損失。”有業內人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指出。
上述業內人士分析稱:“由於送車司機常常會為趕時間而超速行駛。而違反新車磨合期的行駛規定,有可能會造成新車磨合不良,甚至造成發動機早期磨損。此外,商品車消售有個零公里汽車的概念,消費者在購買新車時一般不會選擇已經行駛了一定公里的新車。”
據悉,零公里汽車是一個銷售術語,指行駛里程為零(或里程較低,如不高於10kM)的汽車,它的出現是為了滿足客戶對所購車輛“絕對全新”的要求。零公里表示汽車從生産線上下來後,還未有任何人駕駛過。為了保證里程錶的讀數為零,從生産廠到各銷售點,均採用大型專用汽車運輸,以保證車輛全新。
需要指出的是,在前述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認為長久物流與承運商所簽訂的合同“是在事故發生後簽訂的”。
郭律師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公司應該是要先簽署相關書面合同後再進行相關的商務活動的。而據該案件來看,長久物流在進行商務活動之前僅與承運商存在口頭合同,並不存在相關的法律約束,這會給長久物流造成較大的風險。”
不僅如此,據中國網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2013年8月-2014年6月不到一年時間內,與長久物流相關的經法院判決的案件多達15件,其中交通事故案中長久物流員工駕駛機動車致人死亡的4件、致人傷殘的3件。
“由於造成的事故較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在用工的初步篩選、員工培訓及安全意識教育方面應有所加強。”郭律師向中國網財經表示。
此外,交通事故也會給長久物流帶來經濟上的負面影響。郭律師指出:“若在承運的過程中,員工因公發生交通事故,公司本身也需對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也是公司的責任,因為公司員工做這個事不僅代表他自己,更是代表著公司。” 在接受中國網財經記者採訪時,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牛姓律師亦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