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9日訊(記者 郭偉瑩) 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拉開帷幕。全國政協委員、畢馬威中國前副主席龔永德今年帶來的兩份提案,關注大灣區內雙向人才流通。
龔永德表示,如今,大灣區內雙向人才流通和交流呈現積極態勢。而通過建立更加合理的稅收制度提高人才的可支配收入,必定會有助於增加大灣區內人才的流通,進而助推大灣區建設的高標準和高品質發展。
雙向人才流通呈現積極態勢
據全國政協委員、畢馬威中國前副主席龔永德介紹,《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佈三年多來,大灣區內地9市紛紛出臺相應的促進人才流通的細化措施。《2020年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急需緊缺人才目錄》、《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援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的頒布,以及專業服務領域一體化融通,包括資質認可、合夥聯營、項目試點、執業備案等便利化措施都促進了大灣區內部人才的流通。
龔永德表示,如今,大灣區內雙向人才流通和交流呈現積極態勢。內地城市對香港居民的吸引力與日俱增,根據此前公佈的一份數據顯示,約有6.3萬人有興趣將來到內地大灣區城市工作或做生意,以及約7000多人有興趣將來到內地大灣區城市讀書或進修。此外,有超過8000名內地精英已成功通過香港的“優才計劃”落戶香港。
同時,兩類人才依舊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例如,稅制、社會保險、住房及子女教育等問題。龔永德表示,通過建立更加合理的稅收制度提高人才的可支配收入,必定會有助增加大灣區內人才的流通。
針對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人才,龔永德分析表示,現時,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若用人單位是內地機構,則香港居民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障金,這是對僱員生活的基本保障。但是近年來,香港居民在購買內地社保中遇到了以下幾個問題:
例如,第一,兩地的社保每月繳納額不同。第二,許多香港居民在退休後都會選擇回到香港養老,但是他們在內地的養老保險的提取以及跨境使用依然是一個問題。第三,社保中的住房公積金,香港居民無法像內地居民那樣,在需要時能提取用於香港的房屋裝修,或者買房等用途。第四,對於內地僱主而言,由於部分香港員工可能需時適應內地的工作環境及文化,聘用一位香港員工的成本可能高於聘用內地的僱員,讓部分僱主對聘用香港員工的意欲下降。
與此同時,據龔永德觀察分析,內地人才在考慮是否來香港發展時,除了考慮配偶、子女教育問題之外,他們從香港收取的工資是否需要在內地申報和補繳個人所得稅,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現時,許多在香港工作的內地同胞在香港工作期間仍會被視為內地稅務居民,他們需要在香港按其工資繳付香港薪俸稅,再要在內地按同一工資申報個人所得稅,並補繳差額。這種情況對香港企業招攬內地人才構成一定障礙。
建議優化稅收制度等“軟聯通”
基於以上分析,全國政協委員、畢馬威中國前副主席龔永德表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來,在新發展理念的指引下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已逐步邁入融合發展新階段。在這樣一個高開放、高經濟活力的區域內,實現人才的互聯互通,優化完善制度方面的“軟聯通”顯得尤為重要。
而龔永德今年帶來的兩份提案——《關於創新社保體系,為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提供政策便利的提案》《關於明確解釋內地人才赴港工作期間的納稅義務的提案》,分別關注“香港居民內地就業社保體系的創新”和“內地人才赴港工作的納稅認定”。
其中,《關於創新社保體系,為香港居民在內地就業提供政策便利的提案》主要是針對香港居民在赴內地工作時繳納相較于在香港工作時不同的五險一金的數額,以及無法在香港使用五險一金的問題。
該提案有以下建議:一是對選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香港僱員,允許其在內地工作期間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在香港購房或修繕房屋;二是至於養老和失業保險金,建議參考上述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讓香港僱員自行選擇是否參與內地的養老和失業保險金計劃;三是對選擇不參加內地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僱員,考慮允許讓其繼續在香港按月繳納強積金,並容許供款金額在計算內地個人所得稅時作抵扣之用;四是對聘用這些香港僱員的內地僱主,可允許讓其在香港開立強積金賬戶,或指定一些強積金機構,接受內地僱主以人民幣在內地為其香港僱員供款,代替內地的養老和失業保險金,並容許該費用在該僱主計算內地企業所得稅時列支,這有助減低內地僱主聘用香港員工的成本。
另一份《關於明確解釋內地人才赴港工作期間的納稅義務的提案》,則針對內地專才赴港工作後是否需要在香港和內地同時納稅的問題。
該提案建議,對於同時擁有內地戶籍和香港稅務居民身份並於香港工作的內地專才,如能滿足下列相關條件之一(一是在香港大專院校就讀,畢業後受聘于香港企業;二是因香港缺乏而需要從內地招聘,且連同其家庭成員一起搬到香港居住的高端人才),在他們于香港工作期間,可被內地稅務機關認定為非內地稅務居民。即他們只需就其從香港取得的工資及其他境外收入在香港繳稅,無須在內地補繳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