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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開始實施機構和保險産品並行的監管收費體系

  • 發佈時間:2016-01-29 17:06:52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1月29日訊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調整保險監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批復,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關於調整保險業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按照“優化收費結構、減輕企業負擔”的總體原則對監管收費進行了調整,具體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將原以保險産品為單一收費標準體系調整為以機構和保險産品並行的綜合收費體系,充分體現監管收費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時也實現了金融監管收費框架的統一。二是大幅降低以保費和營業收入為基數的收費標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對因政策調整導致繳費增加的保險機構,採取過渡期內孰低繳費原則,實現機構繳費全面降低。三是繼續體現政策扶持,新增對農村保險互助社和新設機構的收費減免。此外,《通知》簡化了原有繳費流程,即由原來的季度預繳和年度清繳方式變更為年度一次性繳費方式,同時為保持金融監管機構收費時間的一致性,收費標準有效期調整至2017年。

  《通知》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收費管理改革的有關精神,進一步減輕了企業負擔。下一步,保監會將嚴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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