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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親後談網路謠言:細化相關法規 加大懲處力度

  • 發佈時間:2015-06-15 14:49:53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金瀟

  中國網財經6月15日訊 全國食品安全論壇今日在北京開幕,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宗慶後參與論壇並演講,他建議,在打擊網路謠言方面,應細化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重對網路造謠者進行懲處。

  談到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宗慶後認為,現在很多法律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比如《食品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佈虛假食品安全資訊,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謠者還要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而《刑法》亦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些規定看起來已經比較全面,但實際操作中謠言如何認定、誰來認定、具體處罰和賠償標準是什麼等一系列具體問題都沒有明確,因此建議在《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及有關司法解釋中進行細化。”宗慶後説。

  在他看來,依照現有規定,執法部門在對食品安全網路謠言查處程式過於複雜,反應速度緩慢,給不法分子可趁之機。而現行的刑法司法解釋對謠言案件的立案標準主要側重於謠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比如謠言發生後的到期食品銷毀損失等,而不考慮一般退貨或者銷量下降等損失),或者要求企業有停産、停業、破産的證據,這樣的舉證要求對企業來説很難。

  “我們亦呼籲有關公安部門能夠急企業所急,簡化辦案手續,同時對經濟損失標準可以考慮到謠言發生後所導致的企業銷售額下降的損失。”宗慶後建議。

  此外,他認為,現有的法律法規對網路謠言散佈者的處罰力度遠遠不夠。“現行司法解釋僅賦予人民法院50萬元以下損害賠償的自由裁量權,相對於上億元甚至數十億的企業損失而言,這樣的損害賠償不僅是杯水車薪,對造謠者更沒有威懾。即便是謠言散佈者構成犯罪的,《刑法》給予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對於食品安全謠言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來説也太輕。”宗慶後説。“目前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謠言散佈者可以採取關閉網路賬號的明確規定,所以謠言製造者才會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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