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了。
我國的文物保護法自1982年11月頒布實施以來,在這次修訂之前歷經了1次修訂和5次修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共八章101條,此次的修訂實施,標誌著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修訂後的這部法律聚焦了文物保護、傳承與利用等核心問題,為文物事業高品質發展提供了更堅實的法治保障。
擅自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等
最高可罰1000萬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都修改了什麼?增加哪些規定?有哪些是跟你我密切相關的?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首次明晰文物定義、適用範圍及保護對象,並規定國務院規定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與程式。此次修法的重點還聚焦在進一步增強政府責任、完善法律的具體保護規範和措施制度上,填補了一些法律空白,具有不少突出亮點。
根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我國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總量超過60萬處,約佔不可移動文物總數的80%,文物保護與城鄉建設的矛盾較為突出,亟待通過法律來完善。
這次新法進一步明確這類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措施:
1。在法律上將其簡稱為“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作出標誌説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管理責任人;
2。對其原址重建、改變用途、修繕、轉讓抵押、遷移或拆除等都作出明確規定,遷移或拆除須省級文物部門批准;
3。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對於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違法建設、擅自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等情節惡劣的違法行為,最高罰款額由原來50萬元大幅提高到1000萬元,同時責令行為人承擔文物修繕復原費用,極大增強法律威懾力。
這些規定必將徹底扭轉其法律缺失的局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針對大家關注的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與旅遊項目開發等方面的關係,這次修法專門增加了先調查後建設、先考古後出讓等重要制度。
新法中規定的“先調查、後建設”,是專門針對舊城區改建、土地成片開發等事項而設置的,明確規定未經調查,任何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防止建設性破壞。“先考古、後出讓”制度是指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區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前,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盤活文物價值
更好讓文物“活起來”
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在當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在推動文物有效利用方面,也作出一些規定,這也意味著文物將以更加生動的姿態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實現使文物“活下去、活起來”的重大戰略目標,“活下去”就是盡一切可能最大限度保護文物安全,“活起來”充分有效加強文物利用,挖掘文物價值,發揮文物作用。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增加了對在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工作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給予表彰獎勵,這也從側面反映了此前文物價值挖掘闡釋的不足。以考古出土文物研究為例,體現在陳列展示上往往就是展線上增加了幾件器物,標明名稱、時代等簡單資訊,缺少文物背後的故事講述,忽視了它們在歷史文化傳承中的作用。新法的出臺,為充分挖掘文物背後故事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制度支撐。
鼓勵民間合法收藏
形成協同保護新格局
一直以來,民間收藏雖在文物保護中扮演重要角色,卻因法律定位模糊而備受爭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明確把鼓勵民間合法收藏寫進了條款:“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這條規定將助力文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明確把鼓勵民間收藏寫進了法律條款,一些行業專家認為,民間藏品的依法流通有望激活文物資源,為博物館展覽、學術研究提供新素材,形成“官方—民間”協同保護的新格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從立法上首次確立了民間收藏活動國家是鼓勵的,同時也做了一些規範,比如説誠信建設、不得虛假宣傳,特別是對一些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文物作了明確的界定。一方面國家鼓勵民間收藏活動,促進文物市場的繁榮活躍,同時又劃出基本的邊界,這是一個重大的制度進步,應該説是基於我們當前中國文化發展文物保護領域的實際,回應社會的關切,順應社會的呼聲,做了一個重大的制度調整。
突出和完善
與中國共産黨有關文物的保護
革命文物是我們黨艱辛而輝煌奮鬥歷程的見證,是最寶貴的精神財富。為充分體現革命文物在文物保護法中的地位,明確各級政府的相關責任,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在總則專門增加規定:對與中國共産黨各個歷史時期重大事件、重要會議、重要人物和偉大建黨精神等有關的文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保護。有專家指出,這一規定也使革命文物的保護更加有法可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梁鷹:將與建黨精神等有關的各個歷史時期中國共産黨的歷史文物、革命文物,從法律上加以確認並規定制度加以保護,這個是過去沒有過的,這也是我們的建黨精神這個概念表述第一次載入法律當中。這樣的規定對於弘揚革命精神特別是偉大建黨精神,讓我們的後代世世代代都能記住我們黨走過的艱難歷程,非常有價值,非常有意義。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作者:武兵 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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