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北京4月21日電(記者陳慧娟)4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文物局聯合發佈了5件長城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這批典型案例所涉長城資源類型多樣、公益損害情形多樣。發佈的案例涉及河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省份,包括燕、秦、明等多個時代的長城;受損情形既涉及長城本體如墻體、烽燧、敵臺、關堡等,也有在文物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建設,損害長城景觀風貌和周邊生態環境等情形;違法主體既有法人違法建設,也有行政機關在履行建設規劃、資源保護等職責中未兼顧文物安全導致文物受到損害。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雖然法律未明確授權檢察機關在文物和文化遺産保護領域開展公益訴訟,但文物和文化遺産具有天然的公益屬性以及保護的迫切性,各地檢察機關充分依據環境保護法關於環境包括人文遺跡、風景名勝區等規定,將長城保護納入生態環境公益訴訟領域加強司法保護,在實踐中也得到了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的支援認同。但從文物和文化遺産的性質特點、受損類型、保護方式來看,僅僅從環境角度強化司法保護遠遠不能滿足實踐需要,應當將文物和文化遺産領域作為一個專門領域加強公益訴訟監督。此次最高檢、國家文物局以長城保護為主題聯合發佈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一方面旨在回應社會關注,提升全社會文物保護法治意識;另一方面也是引導各級檢察機關、文物部門協同協作,形成文物保護合力。
《光明日報》( 2023年04月22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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