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警方:無證據證實李易峰存在飲酒後駕車行為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李易峰交通事故已經有了明確的處罰結果: 根據其所犯兩項違法行為即交通事故後逃逸和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合併執行罰款2000元、記24分。
2016年5月27日2時50分,在朝陽區東四環輔路大郊亭橋北500米處,李易峰駕駛蘭博基尼轎車由西向南右轉彎行駛中,車輛前部與橋墩相撞,造成車輛及公共設施損壞。事故發生後,李易峰未報警,步行離開現場,並自行安排將肇事車輛拖離現 :罄鉅追寰紀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説明情況,李易峰本人回國後,主動到公安機關説明情況並配合調查。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調查,李易峰在事故中存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認定李易峰承擔全部責任。對李易峰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1800元、記12分,罰款200元、記12分,合併執行罰款2000元、記24分。
此前,李易峰對事故中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失已經進行了賠償。交管部門同時認為沒有證據證實李易峰存在飲酒後駕車違法行為。
就在交管部門通報了處罰結果後一小時,李易峰通過自己的微網志表達悔過之意時稱:接受交管部門的處罰,最近一直在反思,公眾人物更應該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好正面示範作用。也提醒大家,遇到交通事故,不論外界有什麼干擾因素,一定要及時報警。
新聞記憶體
想拿回駕照 李易峰還需參加兩項考試
事發後,李易峰並未在第一時間報案,而且沒有留在現場等候處理,而是趕往機場匆匆出國。
所謂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遺棄車輛逃離現場的行為。因此可以認定,李易峰的行為屬於棄車離開。按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處其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的拘留。
對此,相關人士表示,其中拘留的處罰是根據情節輕重判定的。是否具備拘留條件,應由交管部門定奪。而在此次事故中,李易峰沒有造成其他人員傷亡,而且對於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壞也第一時間與交管部門取得聯繫並予以賠償,並沒有主觀故意推卸責任。因此,情節較輕。
此前,不少網友質疑李易峰是酒後駕駛才釀成事故,並擔心李易峰事發後離開現場無法再判斷其是否酒駕。
對此,有一線民警表示,如果駕駛員離開現場,並且24小時內酒駕測試已經失效的情況下,仍然有其他手段進行調查。比如,可以調取該車全天的行駛路線以及所出入的公共場合的視頻錄影及現場的證人證詞。現在看來,經過將近一個月的調查,根據各種證據表明,李易峰並沒有酒後駕車行為。
此外,按照規定,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計分累計達到12分未滿24分的,將被扣留駕駛證,學習交規並重考科目一,合格後清除違法記分併發還駕駛證;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記分達到24分及以上的,除了要學習交規重考科目一之外,還要參加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合格後清除違法記分併發還駕駛證。
也就是説,被扣24分的李易峰想重新拿到駕照除了要學習交規重考科目一之外,還要重新考試科目三。(楊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