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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電動車違法現象嚴重 前兩月交通事故造成7死32傷

發佈時間:2015-04-29 10:2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交警:“各行其道”最安全

  4月24日,太原市一名年輕男子在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自行車被一輛公交車碾壓當場死亡。騎電動自行車易發生交通事故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記者調查發現,騎電動自行車違法成本低、管理難度大,已成為城市交通管理的頑疾。

  ■慘劇

  男子騎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上被撞身亡

  4月24日上午,太原市桃園南路新澤巷口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當場死亡。據了解,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被一輛公交車碾壓致死。騎車男子約30歲左右,距離事發地不到50米的地方有醒目的人車分流標誌,騎車男子並沒有按照規定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而是跑到了機動車道上。記者從太原市交警支隊了解到,目前已經對死者進行屍檢,正在對事故車輛進行車輛性能檢驗。由於事發地點離監控設備較遠,無法看到事故發生時的情形,還需對現場目擊證人進行走訪。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當中,還無法做出事故責任認定。

  2014年6月11日9時許,太原市馬道坡街東中環高架橋上,一輛摩托車和一輛電動自行車違規上橋行駛併發生碰撞。之後,引發連鎖反應,造成三起交通事故。中環快速路高架橋上無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應在橋下通行。

  2014年8月1日晚,太原市北中環街富力城附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商務車由東向西快速行駛時,突遇3名女子橫穿馬路,雙方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3名女子當場死亡。

  2014年8月17日,太原市南中環橋上兩名兒童被撞傷。距事發地往東約300米,是平陽路與南中環交叉的十字路口,那裏有交通燈和斑馬線。

  背景:太原市交警支隊統計,2015年1月,太原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22起,造成3人死亡、20人受傷。2015年2月,太原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14起,造成4人死亡、12人受傷。

  ■現象

  電動自行車違法現象嚴重

  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由來已久,隨意性很大,雖然交警部門下大力氣集中治理,但違法行為依然很普遍,並且反覆。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有:

  闖紅燈每天都有很多電動自行車在闖紅燈,而且每個路口都有。很多非機動車駕駛人對紅燈熟視無睹,對他們來説,紅綠燈的管控效力根本不存在。這不僅擾亂了路口的交通秩序,影響道路通行能力,而且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即使有些電動自行車在路口等候紅燈,也總是不自覺地將車越過停車線,邊走邊等,尋找一切機會,伺機闖過去。

  強佔機動車道由於非機動車道相對較窄,一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搶時間、圖方便,違規駛入機動車道,與機動車爭道行駛,妨礙機動車正常行駛,嚴重影響交通秩序。

  隨意轉向、逆向行駛有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根本不顧後面是否有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隨心所欲,不管是在非機動車道還是機動車道行駛,只要是想轉向,立馬就轉向行駛。有些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圖方便,不願繞行,為到達目的地,不惜發生交通堵塞或交通意外逆向行駛而且速度非常快,安全交通隱患很突出。

  超速行駛按規定,電動自行車在設計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十五公里。在路面行駛時,只能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應靠右邊行駛。但由於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時剎車性能的先天不足,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很難剎住車,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背景:太原市交警支隊宣教處民警介紹,電動自行車國家新標準,2010年1月1日起已開始實施。標准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

  ■原因

  違法成本較低助長違法行為

  造成電動自行車違法嚴重的原因主要有:

  超標電動自行車照樣賣得好一位電動自行車銷售代理商説,市場上所有暢銷的電動自行車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過20公里。“電池續航時間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於40公斤高速行駛時車身不穩,再説速度低了還不如自行車,誰會買呀”?電動自行車從出廠檢驗到銷售到上路,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因此導致市面上的電動自行車嚴重超標,也沒有得到相應的處罰。

  處罰標準較低 雖然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都超標,由於出廠時是按照非機動車的標準出廠,所以電動自行車是按照非機動車來管理。一名交警告訴記者,對非機動車的處罰標準一般在10元至30元之間,最常見的處罰就是騎車帶人罰款20元。在省城交警部門開展集中行動期間,半個小時就能查處20起左右的騎車帶人行為。即使在集中行動期間,騎車帶人現象依然很嚴重,有的乖乖認罰,有的老遠看到交警就從車上跳下來等交警過去後再坐上去,還有的看到交警馬上掉頭。更有甚者耍起了無賴,拒不交罰款,也不讓交警扣車,還和交警大吵大鬧引起圍觀。高峰期交警部門將警力主要用在疏堵保暢上,沒有精力對非機動車道的違法進行管理,也助長了非機動車違法的氣焰。

  道路設計導致機非混合 在道路規劃設計上,有條件的道路設計為人非共板,行人和非機動車共用一條道路。條件緊張的道路設計為機非混合,最右邊的車道為非機動車道。一些騎車人為了圖自己方便,經常在機動車道上行駛,不僅嚴重影響了道路通行速度,還造成了交通安全隱患。

  法律法規存在偏向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在機動車道上騎車的市民普遍存在一種心理,認為和機動車相比,自己屬於弱勢群體,不管自己有沒有責任,機動車撞了自己就要賠,開車的應該避讓自己。一些開車的市民認為,現在的一些法規某種意義上助長了非機動車違法的發生。既然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就應該“各行其道”,非機動車如果跑到機動車道上,或者有闖紅燈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應該由行人或非機動車負責,而不能簡單地以強者、弱者區分。

  太原市交警支隊宣教處民警建議,要避免電動自行車的嚴重事故,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各行其道”,不要超速行駛。

  背景:在香港地區,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未讓機動車的;非機動車駛入人行道未讓行人的;非機動車在人行橫道內行駛橫過車行道,未讓機動車、行人的要負全責。晨報記者 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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