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車稅款繳納將更合理。自2月起,我國一系列法規實施,包括《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汽車購置稅繳納將參考市場價格徵收,不再單一參考廠家指導銷售價格,消費者或將受益。與此同時,兒童安全座椅將納入強制檢驗檢疫範圍,強化兒童安全座椅的建議強度。
購置稅納入經銷商價格體系
《辦法》規定,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産、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在最受關注的計稅價格方面,《辦法》指出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確定。
不過,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管理辦法尚未最終制定發佈。
新《辦法》與老版本相比,最大的區別便是完善市場價格的動態管理,加入了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資訊。這意味著,除了車企公佈的車輛指導零售價,車輛在終端銷售的價格也納入了參考範圍,進一步完善了參考價格的實際意義。消費者在繳納購置稅方面,可得到一些實惠。
與此同時,新《辦法》規定了三種退稅情況,擴充了退稅的範圍。其中包括車輛退回生産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徵稅的;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在此之前,車輛購置稅僅限于“因品質原因、公安機關不予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情形”。
也就是説消費者今後無論何種原因退車,均可申請退還購置稅。不過,具體的退稅金額標準,是自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不足一年將全額退還。
強化兒童安全座椅檢驗
除了在稅務政策有所變化之外,在汽車配件安全領域,我國則強化了兒童安全座椅的檢驗強度。
據質檢總局與海關總署發佈的關於《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和商品編號聯動調整公告,將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增設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要求為“A/B”,即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調整自2015年2月1日起開始執行。
據了解,兒童安全座椅目前品質問題較為嚴重,去年12月,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對2014年法檢目錄外進出口商品監督抽查發現,進口兒童安全座椅最為關鍵的安全項目—動態試驗項目不合格率達到80%。根據發佈內容,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共抽查進口兒童安全座椅5批,動態試驗項目不合格4批,涉及國家為法國和荷蘭,産品均有歐洲E-MARK認證。
中汽技研發佈的首份碰撞報告也顯示,我國24款試驗碰撞的産品中,有媽媽寶貝、寶寶第一和艾貝等12款産品得分很低,評價結果為不合格。
本次提升兒童安全座椅檢驗檢疫要求之後,今年9月1日起,市面上所有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産品都要經過CCC認證,未獲得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的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深圳限外開罰
與前面兩條全國性法規相比,深圳限外僅是地方性法規,但對珠三角乃至廣東車主來説影響並不小,要避免在深圳限外時間段“闖入”。
根據深圳限行公告,非深號牌車限行時段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間。限行道路為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四個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限行對象為: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大中型客車不受限制,貨車進入深圳市道路行駛的應按照規定辦理通行證。
不過,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有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以及粵港、粵澳兩地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不在限行範圍內。
(記者 郭小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