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京牌車輛司法競拍,具有保障司法尊嚴、維護當事人利益、活躍購車市場等多種效應。但最重要的是,在整個競拍過程中保證公平公正。
從11月14日起,北京法院將對查封、扣押的京牌小客車進行網上司法處置。由於首批處置的11輛車均為帶牌車輛,因此備受關注。據北京市高院介紹,京牌小客車司法處置採用“設定最高限價的競價模式”,以車輛評估價為起拍價進行處置,被處置車輛最高限價為評估價的150%。根據規定,競買人必須具備北京市小客車搖號資格,法人及其他組織不得參加競買。
車輛是法院執行的標的物,對查封扣押車輛及時變現是保障當事人利益的重要途徑。過去,法院在執行時經常碰到無視判決的“賴賬”情況,北京啟動京牌車輛司法競拍,有助於疏通司法救助和補償當事人利益的途徑,讓當事人及時獲得應得利益。此外,自2011年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後,京牌車輛因為附加了行政調控程式,其潛在價值超過了車輛本身。車輛帶京牌競拍,還將迫使訴訟中的“老賴”重新評估拖欠案款可能造成的損失,從而提高案款執行率和案件的完結率。
啟動京牌車輛司法競拍還有助於盤活依法查扣車輛形成的資産。據估計,每年北京依法查扣的車輛達數百輛,這就意味著數以千萬元的資産。加之過去因暫停司法競拍車輛、流拍等原因造成的大量積壓,處於凍結狀態的資産數目更大。本質上説,這些資産都應歸屬於案件當事人的利益,長期不能盤活,不利於保障當事人利益和法院的廉政建設。
從廣大用車剛需者的角度看,更關注的是京牌車輛司法拍賣還開闢了一條買車的“快速通道”。根據今年1月1日改版的購車調控政策,凡符合搖號資格者都可以通過相關司法拍賣程式競拍車輛,不再需要此前規定的必須有購車指標這一資格。基於搖號的概率,因此在降低門檻後,必將掀起一個競買高潮。
北京市高院的規定已經劃定了競拍車輛的價格上限,這有利於保證競拍秩序。但最重要的是,在整個競拍過程中保證公平公正。
一方面,法院不是競拍的受益方,而只是競拍的委託方和監督方,因此應該通過縝密程式設計,嚴格按照流程辦事,以避免成為競拍活動的利益體。另一方面,對第三方評估、拍賣機構也需設定嚴格標準。車輛狀態如何,起拍價格如何設定,都應公開,並在透明狀態下交易。否則,不僅競買人作為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競拍過程也可能異化為對北京車牌這一行政資源的買賣。對於競買人也需要進行一系列監管,過去出現過通過假訴訟轉讓車輛的案例,競買人遵守程式,也是讓競拍公正的一個重要方面。
可以説,啟動京牌車輛司法競拍,具有保障司法尊嚴、維護當事人利益、活躍購車市場等多種效應,但從根本上説,作為司法程式的組成部分,公正是最大前提。有了這個前提,其正面效應才能充分顯現。(特約評論員 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