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流法院 換了車架後不要直接取車
雙流法院:在更換車身後,4S店有義務告知車主,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協助其到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待完成後,再將維修完畢的送修車輛交付車主
許先生的愛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送到4S店維修,誰料修車一年多後年檢時,被告知涉嫌非法拼裝,無法辦理年審。
一頭霧水的許先生怎麼也想不通,在正規4S店購買的剛滿2年的新車,怎麼會是拼裝車輛,索性懷疑賣車的4S店做了手腳,並將4S店商家四川啟陽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而後經調查發現,原來,問題還真出在4S店裏。
新車首次年檢 被疑非法拼裝
2013年4月,車主許先生開著自己的東風日産牌轎車到車管所年檢,被告知車輛的車架號代碼為粘貼上去的,涉嫌非法拼裝,車輛也被移交到車管所作嫌疑調查處理。一頭霧水的許先生,直接將4S店商家四川啟陽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經調查發現,原來許先生在2011年12月時發生過一次嚴重的交通事故,車頭和車身受損嚴重。4S店對一些部件進行了更換,換下的舊件保險公司已回收。因怕更換後原車架號丟失,維修師傅為方便車主日後進行登記時辨識,便將車架號從原車車身上切割下來,粘在更換後的車身上。但客戶後來未登記便到車管所進行年審,審車人員才因此誤認為是非法拼裝車。
4S店銷售商四川啟陽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辯稱,當時告知了原告車輛進行大修後需要他本人進行登記,但車主自己忘記申請而造成損失,因此4S店不應擔責。
法院:4S店未登記就交車要擔責
雙流法院審理後認為,4S店為許先生送修車輛更換車身右側側圍外板後,將原側圍外板上的車架號粘貼在更換後的外板上,4S店有義務告知許先生,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協助其到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待完成後,再將維修完畢的送修車輛交付許先生。
而事實是,4S店對此事未採取合理方式告知許先生,而且將未經登記的車輛交付其使用。
法院還審理認為,雖然4S店認為其提交給許先生的維修清單上寫明更換了“右車身側面結構件”,但許先生作為一位普通的消費者,不明白專業術語,更不可能理解這是對車架的更換,不知道因此而需要到車管所辦理登記。據此認定4S店未盡到合理告知義務,並要求其承擔責任,並最終判決4S店賠償車主損失共計20000元。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